更新时间:2023-08-31 21:34
冯亚丽,曾任海亮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高级经济师。中共十八大代表,全国妇代会代表,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全国工商联执委,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浙江民营企业联合会执行会长,浙江省企业家协会、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浙江工商联副主席等职。
2012年,她作为浙江省唯一的一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了党的十八大。2013年,当选全国妇代会代表,出席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冯亚丽坚持诚信立企,其执掌的海亮集团已经发展成为有色金属、地产建设、农业食品、环境保护、基础教育等为主体的海亮产业体系(其中拥有2家境内上市公司), 是家多元化的大型企业集团。
坚持“为顾客提供超越的价值,为股东创造丰厚的利润,为员工铺设成长的平台,为伙伴营造共赢的局面,为社会作出最大的贡献”,这是冯亚丽多年来努力践行的目标。
冯亚丽本人先后获得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十大优秀民营女企业家,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杰出浙商奖、风云浙商、浙江功勋企业家、首席公益官等荣誉称号。
2002年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一等奖;
2003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004年浙江省第十届经营管理大师 ;
2005年西部开发功勋浙商;
2005年十佳风云浙商;
2005年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
第五届浙江省优秀创业企业家;
2005年度浙江省劳动模范 ;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
全国“十大优秀民营女企业家”;
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全国企业信息工作优秀领导人;
2006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案例奖;
第十三届国家级二等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第二十一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一等奖;
中华慈善人物;
浙江省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第二十二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一等奖;
浙江省道德建设先进个人;
2007年“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第十四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
改革开放30周年浙商女杰杰出成就奖;
浙江省光彩事业特殊贡献奖;
全国企业创新文化优秀案例;
改革开放三十年30位杰出浙商;
改革开放30年创业创新突出贡献功勋企业家;
2008年抗震救灾先进个人;
2008浙江经济年度人物;
2009年浙江省首届道德模范;
浙江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
2009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论文;
2009年度浙江省减排工作先进个人
全国劳动模范;
2013年第二届世界浙商大会杰出浙商奖;
2013年浙江功勋企业家;
2013年首席公益官;
“为顾客提供超越的价值,为股东创造丰厚的利润,为员工铺设成长的平台,为伙伴营造共赢的局面,为社会作出最大的贡献”,这是冯亚丽多年来努力践行的目标。在冯亚丽的带领下,海亮集团现已发展成以有色金属、地产建设、农业食品、环境保护、基础教育等产业多元发展的国际化大型民营企业集团,综合实力跻身中国企业500强第151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15位,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优秀诚信企业、中国优秀创新型企业、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 、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等。冯亚丽本人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十大优秀民营女企业家,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杰出浙商,风云浙商,浙江功勋企业家,首席公益官等荣誉称号。
冯亚丽担任海亮集团董事长以来,始终恪守商业道德,坚持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原则。
早在创业之初,冯亚丽就提出了“信用立企业”的经营理念,十几年如一日坚持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将产品和服务送达客户,确保按时归还银行到期贷款,确保按国家规定上交各项税金”。
2002年,冯亚丽公开向社会承诺“失信赔偿”,承诺“保证严格按照约定支付各类应付款项,否则,海亮将以银行1年期存款利率的10倍赔偿损失给客户。”海亮成为浙江省首家推出“失信赔偿”的民营企业。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冯亚丽不断加强诚信管理,建设风险防范体系,积极提升企业信用,打造完美诚信企业。
冯亚丽关爱员工,对员工诚信,维护员工权益,投资1.5亿元为员工建造高标准、高档次的海亮花园生活社区;投资800多万元与中南大学联合开设MBA研究生班和本科班,努力营造企业、员工“双赢”的和谐劳资关系。她积极发挥党工团组织的作用,推行诚信文化建设,在公司内部营造廉洁、诚信的企业文化氛围,构建具有海亮特色的诚信文化。冯亚丽的诚实守信还体现在对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参与和热情支持上。她先后投资兴办学校、支持新农村建设、扶残助残、帮困助学、赈灾救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