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6-26 22:04
冯振东,男,汉族,1966年11月生,陕西延长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曾任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1982年09月——1986年07月,在陕西省水利学校机电专业学习;
1986年07月——1992年01月,在延长县水利水保局工作;
1992年01月——1993年07月,任延长县水利水保局副局长;
1993年07月——1997年08月,任延长县延河流域世行贷款项目办公室主任(其间:1989年9月至1994年12月,在北京水利电力函授学院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学习);
1997年08月——2002年06月,任延长县副县长(其间: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2年06月——2002年12月,任延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2年12月——2003年03月,任延川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3年03月——2003年03月,任延川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3年03月——2007年03月,任延安市宝塔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7年03月——2007年06月,任延安市宝塔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7年06月——2011年07月,任吴起县委书记、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其间: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在西北大学产业经济与投资专业学习);
2011年07月——2015年09月,任富县县委书记、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2015年09月——2017年06月,任延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网信办主任;
2017年06月——2018年03月,任延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8年03月——2018年10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8年10月——2019年05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陕西省十二次、十三次党代会代表,陕西省十届人大代表,延安市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党代会代表,三届、四届、五届延安市委委员,延安市三届、四届、五届人大代表。
先后结集创作出版了《公共政策研究导论》等近百万字作品,其中《公共政策研究导论》在各界反响强烈。 许多作品先后在《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陕西日报》等报刊发表。
2015年6月,荣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
2019年5月,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5月30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免去冯振东的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
2019年11月,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冯振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串供、伪造、转移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消费卡,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冯振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摒弃责任担当,践踏党纪国法,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冯振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19年12月,检察机关依法对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冯振东作出逮捕决定。
2020年2月24日据最高检消息,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振东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冯振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冯振东在担任延安市延川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延安市宝塔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吴起县县委书记,富县县委书记,延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延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6月24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振东犯受贿罪一案。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振东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