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12 17:18
冯鸣,男,汉族,1958年4月出生,河南济源人,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郑州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文学学士。曾任河南省信阳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1976.09-1978.02 河南省新乡市郊区北站乡下乡知青
1978.02-1982.01 郑州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大学学历,文学学士
1982.01-1983.11 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工商部编辑
1983.11-1989.01 河南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广播新闻处编辑、副组长、组长
1989.01-1994.06 河南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广播新闻处副处长
1994.06-1996.04 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副主任
1996.04-1998.07 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主任
1998.07-2001.03 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
2001.03-2004.02 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总编辑、副台长
2004.02-2006.12 河南省信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6.12-2011.09 河南省信阳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1.09-2016.01 河南省信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01-2016.02 河南省信阳市政协主席候选人,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02-2016.09 河南省信阳市政协主席,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09-2019.10 河南省信阳市政协主席。
2019年4月28日,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河南省信阳市政协主席冯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0月,河南省信阳市政协原主席冯鸣(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冯鸣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冯鸣利用其担任信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秘书长、副市长、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