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鸣

更新时间:2023-10-25 19:05

冯鸣,男,1959年生,浙江宁海人,案发时任温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7月至2010年12月他曾担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国土资源规划城建等方面工作。2011年5月25日,温州市检察院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线索和材料,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苍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审

浙江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冯鸣被浙江省苍南县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提起公诉。根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此案由苍南县法院依法审判。11月2日上午9点,冯鸣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在苍南县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他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15亿余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78.5万元。

苍南县检察院指控,2003年11月,温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划拨瓯海区娄桥镇某地块给国有独资公司温州市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集团公司”),用于菜篮子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外迁安置,建设规模为800亩至1000亩。会后,时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冯鸣在明知会议决定菜篮子集团公司系用地主体的情况下,接受该公司董事长应国权等人(均另案处理)的请托,授意时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副处长汤颐和(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案已于10月30日在苍南县法院开庭审理)将温州市政府[2003]100号会议纪要中的用地主体菜篮子集团公司篡改为应国权等个人掌控的温州市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份占20%,以下简称“菜篮子发展公司”),并签发了会议纪要,致使菜篮子发展公司由此替代菜篮子集团公司成为用地主体。菜篮子发展公司据此向温州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批,于2006年1月取得商业用途划拨土地325余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15亿余元。期间,应国权等人为了感谢冯鸣的上述帮助,先后送给他人民币10万元及购物卡8万元,冯鸣均予以收受。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冯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申请建设用地等事项提供帮助,为此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60万元及购物卡5千元。

判决

25日,浙江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冯鸣被温州苍南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审理后认为,冯鸣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苍南县检察院指控,2002年,因城市规划调整,国有独资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原位于温州市区的分支网点蔬菜批发市场、水产市场、肉联厂、豆制品厂和种子公司等均被纳入城市改建范围,需要外迁安置。2003年11月14日,温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菜篮子集团公司及所属外迁企业要集中安置在瓯海区娄桥镇,建设规模800亩至1000亩,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对外发布。

在申报上述立项的同时,应国权、何永莲等人以推动菜篮子集团公司改制为名,运作并成立由菜篮子集团公司内部职工参股80%,菜篮子集团公司参股20%的私营有限公司——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蓄谋以菜篮子发展公司替代菜篮子集团公司,获取建设用地。

专题会议结束后,时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冯鸣在明知会议决定菜篮子集团公司系用地主体的情况下,接受应国权等人(均另案处理)的请托,授意时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副处长汤颐和(已判决)将会议纪要中的用地主体菜篮子集团公司篡改为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并签发了会议纪要,致使菜篮子发展公司由此替代菜篮子集团公司成为用地主体,并据此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批,于2006年1月取得商业用途划拨土地325.0822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15亿余元。

其间,应国权、何永莲等人为了感谢冯鸣的上述帮助,先后送给其人民币10万元及购物卡8万元,冯鸣均予以收受。冯鸣除涉嫌上述犯罪事实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京都城等多家企业申请建设用地等事项提供帮助,为此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60万元及购物卡5千元。

权术

拆迁安置的土地,有人想要“腾挪”一下

52岁的冯鸣,在被抓的时候,是温州市规划局的党组书记、局长。但是他之前曾在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的位置上,待了七年之久,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国土资源、规划、城建等方面工作。

于是,这位和土地挂上钩的副秘书长,成了不少人眼中的“香饽饽”。

2003年年初,国有独资公司温州市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的多个分支网点被纳入城市改建范围,集团公司便以网点需要拆迁为由,向省、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安置。

同年4月,政府审批同意。

“同意了拆迁安置,就肯定会批下土地,这让一些人看到有机可乘了。”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于是,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应国权等人立即想办法,想将安置的土地弄到自己手里来。

很快,应国权等人以推动国企改制为名,忙着筹备成立一家股份公司——温州市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国有股份占20%,80%的股份为职工所有。

“注意,新公司和老公司的名称中,只有两个字的区别,一个叫集团有限公司,一个叫做发展有限公司,虽然只有两个字的区别,可前者是国有独资,后者国有股只有20%,其他股份为职工所有。”一位职工向记者说出了其中的猫腻,新公司的八成股份,名义上是职工的,其实,绝大多数给了领导班子,少数象征性地分给了职工。

办法想好了,接下来的事情,就是怎么把土地“腾挪”出来了。

于是,应国权等人将目光盯上了身处要职的冯鸣身上,不断以各种名义给他送“好处”,渐渐的,冯鸣答应可以“帮忙”。

市政府的会议纪要上,偷偷改了两个字

到了这年的11月,温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划拨瓯海区娄桥镇的一个地块给温州市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外迁安置,建设规模为800亩至1000亩。

会议结束之后,已经被应国权等人拉下水的冯鸣开始行动。他明知会议决定的是把土地批给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却授意当时担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副处长的汤颐和,偷偷将这份编号为“温州市政府[2003]100号会议纪要”中的用地主体,改成了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

“集团”变成“发展”,仅两字差别的会议纪要,却使土地性质大变。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冯鸣,迅速签发了这份会议纪要。

就在同一天,应国权等人一直在筹办的这个“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也恰恰正式拿到了执照。

有了这样一份会议纪要作为尚方宝剑,应国权等人顺利拿地:在2006年1月,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划拨得到土地325.0822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15亿余元。

冯鸣的忙当然不是白帮的,应国权等人先后送上人民币10万,及好又多购物卡8万元,冯鸣一一笑纳。

2008年9月,审计部门终于发现了这份会议纪要被篡改,顺藤摸瓜,终于抓到了冯鸣。

起诉书显示,冯鸣胃口颇大,除涉嫌上述犯罪事实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申请建设用地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60万元及好又多购物卡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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