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8 21:45
概述:通常在保险单中有禁止船舶驶入冰区的条款,如我国保险公司对波罗的海冰区的规定:从11月5日至次年5月5日N 63°以北的挪威海岸和芬兰北海岸的港口,和12月15日至次年4月5日斯德哥尔摩到塔林一线以北的波罗的海港口(约N 59°以北)如船舶欲进入上述两地区,须先申请获得原保险公司同意并加付冰区保险费。
目前,IMO专门为在冰覆盖区域航行的船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2002年通过的在北极冰覆盖水域船舶操作指南(MSC/Circ. 1056 - MEPC/Circ.399)(以下简称“冰区指南”)。该导则意在补充SOLAS公约现存的要求,针对北极冰覆盖水域特殊的气象条件,对在冰区覆盖水域航行船舶的航行安全和防污染提出了额外的要求。该导则只适用于北极区域且为建议性的指南。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船舶选择航经南极水域。在两极水域航行的船舶承受着更大的风险,诸如天气恶劣、缺乏高精度的海图、通信和导航设施不足等,发生事故后的救助和清污相对艰难且费用昂贵。低温使船舶的一些设备工作效率降低,冰况可能增加对船体、推进系统的压力。考虑到上述因素,自2007年DE 50次会议开始,IMO开始对该指南进行修订,旨在使修订后的指南适用南极水域。
2008年召开的DE51次会议上,秘书长在开幕致词时特别提到在南极水域发生的Explorer 船舶沉没事故和Fram船推进器失灵事故,要求有关国家调查事故原因,并向IMO报告。这些事故促使IMO要尽快修订冰区指南,使该指南能够适用于南极。分委会决定修订后的指南将作为新的独立指南发布,而不采用修正案的形式,并同意新的指南将以海安会决议的形式通过(取代原通函的形式)。会议决定成立通信组,由加拿大任协调人,该项目计划于2009年完成。
2009年3月召开的DE52次会议完成了“极地水域航行船舶操作指南(草案)”(以下简称“极区指南”),并提交给MSC 86和MEPC 59批准,计划由两个委员会批准后提交第26届大会通过。由DE 52完成的“极区指南”草案比“冰区指南”扩大了适用水域,即适用于南极水域。极区指南草案最终将于2009年11月举行的第26届大会上获得通过。“极区指南”草案内容包括:结构、设备、操作(包括配员)、环境保护和破损控制措施等。
此外,MSC 86次会议决定制订针对极区水域航行船舶的强制性规则。在MSC 86次会议上,智利和阿根廷的联合提案(MSC 86/23/2)建议为航行于极区水域的船舶制定额外的安全措施,以提升船上值班人员的适任能力。丹麦、挪威和美国等国的联合提案(MSC 86/23/9)建议DE分委会及其他相关的分委会着手制定航行于极区水域船舶的强制性要求。丹麦等国的联合提案获得了于绿色和平组织等联合提案(MSC 86/23/19)的支持。经MSC 86审议,同意在DE分委会的工作计划中增加优先议题“极区水域航行的船舶强制性规则的制定“,并将其纳入DE 53的会议日程中。该议题的完成时间为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