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4 14:15
冰区加强,系指船舶航行冰区时,由于海面上海水结冰形成的冰层、冰块,而需要分别对与“冰”有关的船体结构、主机、轴系、齿轮箱、螺旋桨、启动装置与冷却水系统采取的强化措施。但对B级冰区加强,因是除大块固定冰以外的漂流浮冰,故B级冰区加强,仅是对船体局部结构进行加强。因此,冰区加强,实际上是对上述有关项目的附加标准。
对航行于冰区(Ice Zone)的船舶需按规范的规定进行加强,其加强部位主要有甲板、船壳外板、舷侧骨架、首尾结构以及拖带和操纵设备等。加强的方法主要有增加板厚、加大骨架尺寸和缩小骨架间距,以及对拖带设备和舵设备进行适当加强等。
按不同的冰况,航行冰区的加强分为如下五个冰级(Ice Class)标志:
B1*冰级:最严重冰况;
B1冰级:严重冰况;
B2冰级:中等冰况;
B3冰级:轻度冰况;
B冰级:除大块固定冰以外的漂流浮冰,如中国沿海情况。
其中,B1*、B1、B2和B3冰级标志的船舶结构加强要求对应地应分别符合2002年《芬兰一瑞典冰级规则》中对IA Super、IA、IB及IC的有关规定,它们主要适用于在冬季航行于北波罗的海的船舶。
冰带是指舷侧抗冰的加强部分,它分为下述三个区域,如图1所示。
注:
①LWL线——船首、船中和船尾最大吃水的连线(允许折线)。
②BWL线——船首和船尾最小吃水的连线。
③船首底部:对B1*冰级,在冰带以下从首柱到船首轮廓线与龙骨线的交点向后五个主肋骨间距处的外板,应不小于冰带中部区所要求的厚度。
④冰带首部区以上加强:对B1*和B1冰级,在开敞水域营运航速等于或超过18kn的船舶,冰带上缘以上2m,及首柱到首垂线以后至少0.2L范围内的外板,应不小于冰带中部区所要求的厚度。
从首柱向后至舷侧平直部分前端线之后0.04L处之间的区域。对B1*和B1冰级,超过前端线的水平距离不必大于6m,对B2、B3冰级不必大于5m。
从冰带首部区的后边界线向后至舷侧平直部分后端线之后0.04L处之间的区域。对冰级B1*和B1,超过后端线的水平距离不必大于6m,对B2和B3冰级,不必大于5m。
从冰带中部区的后边界线至尾柱间的区域。
上述三个区域应在外板展开图上标明。当某一构件跨越两个区域时,应按冰区加强要求高的区域设计和修造。另外,当船舶航行于冰区时,吃水线应不超过LWL线,同时,也至少应装载至BWL线。
航行于B级冰区的船舶其结构主要在外板、肋骨和首柱进行加强。
(1)冰带外板的加强,其纵向范围从首柱向后至满载水线最大宽度处,但不超过0.2L。垂向范围从LWL以上500mm至BWL以下500mm。
(2)冰带外板厚度至少应为船中部外板厚度规范值的1.25倍,但不必大于25mm,其厚度应逐渐过渡。
(1)若在首尖舱或从首柱至0.075L处的范围内设置中间肋骨时,则中间肋骨的剖面模数应不小于首尖舱肋骨的75%。中间肋骨的垂向设置范围为压载水线以下1000mm至满载水线以上1000mm处,其两端不必连接。但如果不设置中间肋骨,则肋骨间距应不大于船中部肋骨间距的60%,并应不大于500mm。
(2)沿首尖舱内舷侧纵桁、强胸横梁或开孔平台的延伸线至满载水线最大宽度处的每档肋骨处应设置防倾肘板。
钢板焊接首柱自满载水线以上600mm处以下部分的板厚应为规范值的1.1倍,但不必大于25mm;首柱其余部分的厚度可逐渐减薄至上甲板处的船端外板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