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01:40
决策有用观,就是指会计是为企业各利害关系人进行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观点。1953年斯多波斯(G.J.Staubus)率先提出了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性的观点。其主要观点是:根据美国会计学会发表的《基本会计理论报告》,会计的目标是为了“作出关于利用有限资源的决策,包括确定重要的决策领域以及确定目的和目标”而提供有关的信息。
所谓决策有用观,就是指会计是为企业各利害关系人进行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观点。1953年斯多波斯(G.J.Staubus)率先提出了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性的观点。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资成立的特鲁彼拉特委员会(Trueblood)在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了大量的实证调查研究后在1973年提出的研究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十二项财务报表的目标,其基本目标是“提供据以进行经济决策所需的信息”。FASB在其发布的第1号会计概念公告中《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正式表达了这一观点。
决策有用观的的主要观点是:根据美国会计学会发表的《基本会计理论报告》,会计的目标是为了“作出关于利用有限资源的决策,包括确定重要的决策领域以及确定目的和目标”而提供有关的信息。1978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对财务报表的目标作出了进一步的阐述:(1)财务报告应提供对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作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及类似决策有用的信息;(2)财务报告应提供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评估来自销售、偿付到期证券或借款等的实得收入的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的信息;(3)财务报告应能提供关于企业的经济资源、对这些经济资源的要求权(企业把资源转移给其他主体的责任及业主权益)以及使资源和对这些资源要求权发生变动的交易、事项和情况影响的信息。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受托责任观重在向委托者报告受托者的受托管理情况,主要是从企业内部来谈的,而决策有用观是从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来谈的。实际上,两者并不矛盾。都暗含了“会计信息观”,即会计目标是提供信息。在受托责任观下,会计目标是向资源委托者提供信息;在决策有用观下,会计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不但向资源委托者,而且还包括债权人、政府等和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同时,两者侧重的角度不同,受托责任观是从监督角度考虑,主要是为了监督受托者的受托责任;决策有用观侧重于信号角度,即会计信息能够传递信号,即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