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8 17:38
决议是与会方在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谈判和磋商后,通过投票表决或一致通过等方式达成的成果文件,它体现了与会各方就有关问题达成的基本共识,还有为解决该问题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行动方案。联合国安理会的决议草案带有强制性,对所有成员国都有约束力。其他联合国机构的决议只有建议的性质,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因为反映了国际社会多数成员的愿望和呼声,因此具有道德方面的力量。
成员国在就某一提议进行长时间的磋商和辩论之后,可能会对如何解决问题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将这些意见形成文字就是通常所说的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Draft Resolution),是“决议案(Resolution)”的草案,指按照联合国决议文件格式起草的对讨论议题的解决方法,未通过表决的决议。通过即成为合法的国际条例或约定。而决议草案也是模拟联合国会议的最终结果,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份决议草案可以由一个或多个代表来写作,但事实上一份决议草案要得到更多的支持,通常是由多个国家的代表共同起草的,这些国家就被称为起草国(Sponsors),起草国完全同意决议草案里提出的款项。同时,决议草案需要得到一定数量国家代表的附议,才能将这份决议草案提交给委员会主席团,这些附议决议草案的国家被称为附议国(Signatories)。
值得注意的是,成为附议国,并不意味着这个国家支持或者反对反对这份决议草案,而是这个国家认为该草案具有讨论价值。所以一国可以成为多份决议草案的附议国。
另外,起草国不能同时成为该决议的附议国,同时在部分模联会场的规则里,不可以附议其他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与工作文件在格式上没有特定的要求不同,作为正式文件,决议草案有严格的写作规范和用语要求。
工作文件(WP)通过格式和内容上的加工完善就会转化为决议草案。之所以称之为草案,是因为必须要在会议最后经过代表们投票通过,它才能成为能够真正生效的决议。
联合国的决议草案分为三个部分:标题部分、序言段和执行段,也称起始性条款和实施性条款。
标题部分位于决议草案首页的上方,包括机构名称、委员会、主题、起草国和附议国。
序言段主要列举问题产生的历史及限制、联合国为解决该问题曾通过的决议或做出的努力、采取行动解决问题的目的和意义等,每一条款均以动词开头(应予以现在时),以逗号结尾,包括回应历史(重要性、为什么由这委员会执行),以前有过的行动(工作、决议、文件等),关键词、概念的定义,主要焦点,问题的核心部分,为什么要现在行动,决议草案的目的所在等,为第二部分执行段作铺垫。
执行部分是草案的实质部分,需要简要陈述起草过的立场、列举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每个条款以动词开头,以分号结尾,要有逻辑顺序,应以阿拉伯数字进行标注,每条款只能包含一个建议或想法,若某一款需进一步解释,可以在该款下面分条款加以说明,格式不变,先以英文字母标注,再用罗马数字,最后条款以句号总结。
决议草案从提交到通过,需要经过多个过程。
一份决议草案,如果得到起草国和附议国的签署总数超过出席国家总数的20%,就可以提交给主席团。主席团审核时,有时会对决议草案的格式等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决议草案得到委员会主席团的认可后就可以印发全场。
当决议草案印发全场以后,会议指导会打断会议,所有代表有大约2分钟的阅读时间,之后由场下代表提出动议介绍该决议草案。决议草案的起草国自动获得3分钟(部分会场略有不同)来解释该决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国家的代表上台发言。
起草国代表发言陈述后,要回答其他代表提出的3个语法问题,规则回复到正式辩论的形式。
当介绍决议草案后,关于此决议草案的辩论通过各种有主持核心磋商或自由磋商展开。
当主发言名单结束或由代表动议结束主发言名单后,进入决议草案的投票表决阶段。
决议草案表决前,有时需要关闭会场大门。表决前主席团有时会再次进行一次点名以确认参与表决国家的总数。表决开始后主席团按顺序喊国家名。被喊到的国家代表举国家牌进行投票表决,有以下三种回答。
另外,在一些委员会中可以喊“过”来先听取其他国家的态度,主席团会在其他国家完成投票后返回到喊“过”的国家进行投票表决。此时喊“过”的国家必须投票,且不能投弃权票,只能赞同或反对。
决议草案的支持国家总数大于或等于与会国家总数的2/3,决议草案即获得通过,通过后即成为决议。
每一个议题均只有一份决议草案能获得通过,决议草案通过后之后的决议草案不再进行投票表决。一般先提交的决议草案会先进行投票,不过主席团有时会根据决议草案的价值决定是否优先进行投票。
每个委员会的决议草案写作要求可能略有不同,需要注意。
决议草案的标题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委员会(Committee)、议题(Topic)、决议草案编号(Resolution Number,提交后由委员会主席团给出)、以及起草国和附议国的名单(Country List)。
值得注意的是,决议草案的起草国和附议国的国家排名一般并无先后顺序,建议中文会场以拼音顺序、英文会场以英文单词首字母顺序为序,可以留给主席团一个良好的印象。
决议草案的正文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序言性条款和行动性条款。
1. 序言性条款(Preambulatory Clauses)
序言性条款主要阐述议题的基本情况和影响,陈述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回顾已采取过的行动(决议、条约、国际行动、发言、见解等),界定相关概念(关键词、问题核心部分等)。
序言性条款的格式,每款以一个动词开头。若为中文,则开头动词下加下划线,若为英文,则动词使用现在分词形式,斜体。每款以逗号结尾。
序言性条款可以涉及到: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在该问题上曾经通过的决议或条约、联合国秘书长或其它联合国机构就此问题发表过的言辞、地区或非政府组织对此问题的见解、对此问题大致情况及影响的阐述。
2. 行动性条款(Operative Clauses)
行动性条款部分是整个决议草案的实质性部分,具体列举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行动性条款的每一款表达一个独立且完整的想法。以一个动词开头,中文开头动词下加下划线,英文开头动词使用第三人称单数,斜体。每款以分号结尾,最后一款结尾处用句号结束全文。
这些条款应该按照正确的逻辑顺序予以排列并且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标注。如果某一款需要更进一步的解释,可以在该款下分条款逐一说明,格式不变,用英文字母或罗马数字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