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宗学会

更新时间:2023-08-21 15:38

净宗学会(Jingzong Association):是一个非盈利性公益性社团机构,1939年于北京广济寺成立。

发展历史

1939年,由北京夏莲居居士、广济寺现明老和尚与靳艮斋(云鹏)居士等在北京广济寺共同创建了净宗学会,并将大势至菩萨圣诞(农历七月十三日)定为成立日。以其特有的组织形式,在佛教大众化、信仰生命化、佛法生活化的精神指导下开展佛教学修活动。

净宗学会以 “理明、信深、愿切、行专、功纯、业净、妄消、真显”与“持戒念佛经论,察过去习毋自欺”为修学准则,研修佛教义理,发扬大乘佛法,突显净土法门信愿为本、行解相资、理事圆融、重在实修的原则。学会成立初期,分别在北京广济寺、贤良寺、拈花寺、极乐庵等处,每年启建佛七道场数次,并礼请大德高僧讲经说法。

1944年,净宗学会于极乐庵举办讲习班,之后在拈花寺也曾开讲《无量寿经》全部,夏莲居居士也曾于广济寺宣讲《阿弥陀经》。1945年曾发起各界于北海团城联合祈祷息灾法会,随喜参加者日近万人,肃穆庄严,盛况空前。

五十年代以后,净宗学会每年分别在帽儿胡同(夏府)与砖塔胡同(黄府)进行小型法会。七十年代后,由中国佛教协会理事、北京居士林讲师黄念祖居士负责引导学修。 1992年黄老生西后,因夏莲居居士故居变迁,学修活动移至香山地区,坚持十年。此后承海内外同修及各方大德关心,三宝加持,于2009年2月在香港正式注册净宗学会,继续开展各种学修活动。同时陆续印行各种净土学修课本及内部资料多种。

净宗学会同修遵循先贤遗愿,以弘扬净土为志愿。在有关领导、诸山长老、耆宿大德、学者专家垂教护持之下,发愿在净土宗以及佛教的理论修学上树正见,弘正法,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而发挥积极作用。七十余年来,在海内外佛教界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学会性质

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公益性社团机构(非会员制)。经费自筹。学会登记管理机关:香港注册署。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83号联威商业中心15楼C座。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净宗学会。

(沿用1939年于北京广济寺成立时所定名称。)

第二条:英文名称:Jingzong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公益性社团机构(非会员制)。由热心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致力于弘扬佛教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及世界和平的各界人士构成。

第四条:本会宗旨:爱国爱教,弘扬正法,以佛教大众化、信仰生命化、佛法生活化的三化精神,引导广大学人正确认识佛教,启发正信正行,践行人间佛教,促进社会和谐。以“慈悲济世精神,宣扬佛教义理;以信愿持名、行解相资、理事圆融”为宗旨。

第五条:本会原始基金来源于注册人。

第六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香港注册署。

第七条:本会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283号联威商业中心15楼C座。

第八条:本会注册人,夏法圣、程媛

第二章会务

第一条:定期开展佛教教义教理培训讲座,培养爱国爱教、具有正知正见的信众,提升学人修学素质。

第二条:依止净宗学会的修学准则,以“理明、信深、愿切、行专,功纯、业净、妄消、真显”为修学次第,“持戒念佛看经论,察过去习毋自欺”为下手功夫,引导学人精勤修持,圆满成就。

第三条:依人间佛教的指导思想不定期举办净土思想学术研讨交流会,发扬佛教真理,加强民间中外佛教友好交往,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世界和平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会刊:《本愿海》

第三章组织

第一条:领导机构,延用本会惯例,会长全权负责。(第一任会长,本会发起人之一夏莲居。第二任会长,净宗大德黄念祖。第三任会长,夏法圣。)

第二条:会长产生办法延用惯例,由前任会长委任,并由新任会长提名委任副会长1-2名,秘书长1人,配合协助会长开展会务工作。

第三条:工作班子由秘书长负责组建,并报会长审批。

第四条:在会长领导下,秘书长负责处理内外一切日常事务。

第四章经费自筹

组织机构

1. 由热心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致力于弘扬佛教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及世界和平的各界人士构成。

2. 会长全权负责制。第一任会长:夏莲居。第二任会长:黄念祖。第三任会长:夏法圣。

3. 工作班子由秘书长负责组建,并报会长审批。在会长领导下,秘书长负责处理内外一切日常事务。

会标表法

1. “阿”字是华严字母里面第一个字,“阿”字中有无量功德,无量含义,表诸法无生。

又:从“阿”字中生出一切陀罗尼,从一切陀罗尼中生出一切诸佛

2. 外缘双线表净秽不二、空有不二、理事不二、禅净不二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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