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6-02 18:44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3号)精神,设立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准格尔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准格尔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旗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管理、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组织指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旗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各项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许可、备案、监管等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旗标准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监督和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

(十六)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风险管理。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四)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旗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城市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旗城市行政管理局负责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监管。(2)旗城市行政管理局负责商住一体楼餐饮油烟、噪声问题的监管。

2.与旗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市场监管局与旗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

3.与旗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旗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旗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旗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5.与旗工信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1)旗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2)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3)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6.与旗委宣传部(旗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旗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采购、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其他事务。承担信息采编、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维稳、民族团结、退伍军人事务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装备配备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人事、劳资、社会福利等有关规定;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人员年度考核、工资、出国(境)人员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人事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内部考核工作。

负责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才培养等工作。

(二)食品安全协调股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统计。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承担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信息统计。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指导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组织指导全旗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承担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行政许可和审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有关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落实。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经济发展政策。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负责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初审、变更初审等工作。承担上级业务部门下放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六)政策法规股

负责合法性文件审查和工程类合同、协议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备案。负责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相关办案人员对所有需要合议的案件进行合议。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政策咨询工作。组织执法检查、法制调研工作。负责对产(商)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技术检验检测机构法律方面业务指导。参与拟定各类安全标准并监督标准实施。负责各类业务案卷的规范和归档审核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

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七)食品安全监管股

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农畜产品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负责婴幼儿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农畜产品安全以及特殊食品监督抽检,承担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协调和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旗直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全面分析掌握药品生产、流通、医疗器械安全形势,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

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

(九)市场监督管理股

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负责开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

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旗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开展流通环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股

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政策,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负责知识产权重大活动、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以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行为。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印制的监管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十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

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承担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

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订并实施旗人民政府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查处违法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

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督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及有关部门落实打假工作责任。组织协调旗打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打假行动。统计打假工作情况,承担旗“打假办”的日常协调工作和承办旗政府和自治区、市打假办交办的工作。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机构开展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二)质量发展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旗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配合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旗质量强旗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

方标准的研制。组织开展标准的实施反馈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商品条码工作。负责旗标准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旗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旗产品质量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后处理等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及检验检测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气瓶跟踪标准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

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探索“小个专”党建工作新思路,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日常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人员编制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设局长1名(兼任旗知识产权局局长),副局长4名。

主要荣誉

2024年3月5日,荣获全旗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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