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1 21:59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各县市、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州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六)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登记审查材料的初审工作。
(八)指导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驻州监狱党建工作,协助各县市管理司法系统干警培训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
拟订司法鉴定工作规划及行业规范,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核准司法鉴定人员资格,指导、协调、监督司法鉴定业务,负责仲裁机构登记审查材料的初审工作。
公证律师工作科(公职律师科)
贯彻实施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律师事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注销的初审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负责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调查违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并对行政处罚作出建议;负责公证机构的审核工作;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审核有重大影响或复杂疑难的公证案件;负责公证处、公证员年审注册及年度考核工作。
司法考试工作科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审核、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年检、备案、登记等有关管理工作。
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和人员的年检注册,协助省司法厅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核,承办核发资格证书;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法制宣传科
拟订全州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各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州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报道;承办司法刊物,组织对外宣传。
法制科
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管理法学专业社团;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制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司法行政信息;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组织司法行政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和上级交办工作的协调、督办;承担文电收发运转、计算机网络、文书档案、工作目标等管理工作和保密、信访、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服装、车辆及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法律援助工作科
拟订法律援助工作规划、规章,指导、检查全州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2021年9月22日,凉山州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被评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