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8 08:11
凌云县公安局是凌云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办公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凌云县泗城镇解放社区正南小区88号。
(一)贯彻落实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县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标志、标线设置规划、设立、实施、维护;参与县城区市政道路建设规划、修建会审等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防范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大数据智能警务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二)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十四)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公安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五)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六)指导、监督县森林公安局工作。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百色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陆勤奋
(一)情指中心(情报指挥中心)。协助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大型活动安保、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和紧急警务活动;负责 110接处警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制定各类活动安保、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预案、方案;承担应急演练组织及动态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负责情报信息分析研判、风险评估、预警;承担其他法定和事项。
(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涉外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掌握全县经济犯罪情况;收集、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和信息拟定防范和打击对策;建立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形成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整体合力。
(三)治安警察大队。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各派出所开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查处治安案件;直接承办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民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公共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特种行业和集会游行示威等工作;指导、监督各派出所对本辖区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及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对保安服业务监督、管理;指导派出所管理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工作;负责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居民身份证、人口统计、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四)刑事侦查大队。掌握全县刑事犯罪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指导各派出所侦破各类刑事案件,追捕逃犯;针对突出的刑事犯罪活动,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斗争和专项打击行动;负责刑事侦破,犯罪情报资料信息工作;应用刑事技术手段,参加重大案件现场勘查,受理疑难案件重要物证的复核、检验工作;负责十指纹、现场指纹的录入、建库、编辑、查询、检索、比对工作,为侦查破案服务。
(五)毒品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禁毒工作,承办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禁种铲毒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毒品预防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与有关部门合作实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县禁毒办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禁毒工作,开展对外禁毒合作;指导开展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吸毒人员的康复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大队。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辖区公民因私出入境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工作及出入境证件的换发、补发、延期、加注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境外人员签证(注)及相关出入境证件的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工作和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受理审核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居民来本辖区定居的申请;受理加入、恢复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和国籍确认工作;了解掌握出入境动态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重要涉外机构和外国人聚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七)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检查和监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公路巡逻工作;负责辖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执行交通警卫、护卫任务;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驾驶人考试和开展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负责公路与城区道路标志、标线设置规划、设立、实施、维护;参与城区道路建设规划、修建会审等工作;承担其他法定的职责。
(八)巡逻警察大队。负责城区的巡逻防范工作,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县城110接处警案件、事件的处置工作,对现行案件进行现场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自然灾害事故;接受群众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指导行政审批工作;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和其他应当承担的特殊任务。
(九)法制大队(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信访室牌子)。负责本局公安法制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派出所执法工作,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提出纠正意见;承办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复议、听证、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及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劳动教养申报工作有关复议、诉讼事宜,受理指导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工作。
(十)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公安工作信息;监督指导开展业务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全局性重要文件和重大会议材料;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工作,承担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的审核以及文印管理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及网站门户管理工作;承担“双微”新媒体运营管理;管理公安档案、史志工作;负责本局外事交往工作;负责本局公安宣传工作和警营文化建设,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十一)督察大队(加挂审计牌子)。负责本局党纪检查工作;协助局党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反腐倡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监察工作和纠风、监察等工作;负责本局财务活动的审计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局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局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现场督察;维护民警正当的执法权益。
(十二)政工室(加挂绩效办牌子)。负责本局公安队伍建设和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人事信息管理,协助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考核政审工作;协助县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申报本局公安民警抚恤、记功、评优、评授警衔、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干部调配、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组织民警开展教育培训、公安警体工作;负责民警警察证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局绩效工作。
(十三)警务保障室。负责本局公安警务保障计划和年度计划,经费预算及财务管理;负责本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拟订和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国有资产登记和账目管理以及扣、缴、退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政府采购、全局公安民警被装的领取、发放工作;管理本局装备物资、交通工具、水电管理、后勤保障、生活服务等工作;负责管理本局机关聘用的临时工。
(十四)派出所设置(全县设派出所8个)。泗城派出所、下甲派出所、朝里派出所、伶站派出所、沙里派出所、逻楼派出所、加尤派出所、玉洪派出所。
凌云县公安局共设内设机构15个,其中执法勤务机构10个:指挥中心、情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法制大队、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综合管理机构3个:纪检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政工室、警务保障室;关押场所2个: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基层公安派出所8个:泗城、下甲、伶站、加尤、玉洪、朝里、沙里、逻楼派出所。我局共有行政编制126个,在编警力122人,副处级3人,正科级36人,副科级31人,科员52人。2011年3月,被评为全区优秀公安局。
2021年11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授予“2016—2020年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