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宝亨

更新时间:2023-09-14 13:05

凌宝亨,男,1955年3月出生,原上海市国资委主任。曾先后担任上海市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上海市经委副主任。2003年升任上海市国资委主任。

相关

2006年上海社保基金案案发后,凌宝亨很快涉案。

2006年10月21日,凌宝亨与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吴鸿玫被分别从家中带走。

2006年10月24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证实,凌、吴二人正在“协助调查”社保案。

2007年1月,凌宝亨被终止上海市人大代表资格。5月,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察委给予凌宝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双开”处分。“双开”理由,系凌宝亨在担任上海市经委企业管理处处长、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副总裁、上海市经委副主任、上海市国资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007年6月28日上午,凌宝亨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凌宝亨受贿50万元人民币,这一受贿金额是凌几次收受现金及物品的总值。法庭认定凌宝亨有自首情节。

忏悔

凌宝亨:“从上海市经委企管处处长到市国资委主任,我手中握有的权力在不断增大,看中我手中权力的“新朋老友”也在不断增多,在企业的兼并、破产重组、改革改制和经营活动中,在灰色的交往中,他们大都得到了自己希望得到的利益。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曾经得到我关照过的国企老总、私企老板,在我家庭和个人遇到重大事情或逢年过节的时候,就会借机上门示好,有的为我支付房屋装修费,有的送上房屋装修贴补费,有的送来家具、电器,还有的将轿车“借”给我家使用,也有的送就餐消费卡和数额不等的购物卡。所有这些,我都在心照不宣中心安理得地接受下来。尽管我坚守不向任何人开口索要财物这条底线,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古训还是在我身上得到了验证。我深深地感到,权力一旦打开缺口,私欲一旦与权力交上朋友,人就会不由自主地滥用权力,无可把持地走向人生的另一个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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