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00:21
凌景夏,字季文,余杭人,凌景夏的过世时间有官至左丞相的周必大:“凌阁学景夏挽诗二首乙未十二月”,即农历一一七五年十二月,出生时间在1097年左右,享年接近八十岁。绍兴二年(1132)对策第二(榜眼),在刑部员外郎任上,因反对权相秦桧构和,被贬知辰州(今湖南阮陵),后又闲居了十余年。绍兴二十二年复职任中书舍人,历守筠州(今江西高安)、抚州(今江西临川)、襄阳(今湖北襄樊)、宣州(今安徽宣城)、鼎州(今湖南常德),官终吏部尚书。
凌景夏,字季文,余杭人,绍兴二年(1132)对策第二(榜眼),在刑部员外郎任上,因反对权相秦桧构和,被贬知辰州(今湖南阮陵),后又闲居了十余年。绍兴二十二年复职,授左朝奉郎、知筠州,官终吏部尚书。
凌景夏曾与司勋员外郎朱松等6人上疏,力陈与金议和的危害:“自公卿大夫至六军万姓,莫不扼腕愤怒,岂肯听陛下北面为仇敌之臣哉!”表达了他的爱国之心。因与秦桧相悖,曾在外郡闲居十余年。秦桧死后任中书舍人。后知抚州、襄阳等地,关心下属兵民疾苦。
官终集英殿修撰、吏部侍郎。
宋高宗在《凌景夏辞免复徽猷阁直学士不允诏》中评价他:“卿性资夷粹,操履端方,出镇藩维。有慈祥之政,入司铨部有平允之声。”
《宋史》卷一百五十六??志第一百九选举二(科目下)
绍兴二年,廷试,手诏谕考官,当崇直言,抑谀佞。得张九成以下二百五十九人,凌景夏第二。
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二
上感其言,擢九成第一,余杭凌景夏次之,尚书左仆射吕頥浩言,景夏之词实胜九成,欲以景夏为第一,上曰:九成对廷虽不甚工,然上自朕躬,下逮百执事之人无所回避,擢寘首选谁谓不然,遂赐九成已下二百五十九人及第出身同出身。
《浙江通史》绍兴人物传略(浙江通志4501)
凌景夏,字季文,南宋余杭人。绍兴二年(1132)廷对第二(榜眼),授绍兴府判官,擢秘书省正字,迁著作佐郎。因反对权相秦桧构和,斥知外郡,闲居凡10余年。恋会稽山水,遂定居于山阴(会稽)鹿池山(白鹿山)。秦桧死后,复职,任起居舍人。未几,擢龙图阁直学士,鼎州知州,吏部侍郎。《绍兴县志资料》第一辑有载。
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三十七
绍兴十年(1140)?壬申朔,左通直郎何若为秘书省正字,若江寜人也。诏秘阁修撰提举江州太平观张九成与知州军差遣,左奉议郎喻樗、左奉议郎陈刚中令吏部与合入差遣,尚书刑部员外郎凌景夏秘书省正字、樊光逺与外任差遣,临安府司户参军毛叔度与对移一般差遣先是九成等皆言和议非计,及是秦桧将罢兵,而九成家临安之外邑,故斥逺之,寻以九成知邵州,喻樗知怀宁县、刚中知安逺县,景夏知辰州,光逺阆州学教授,叔度嘉州司户参军,刚中寻卒于贬所。
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六十三
绍兴22年,癸夘,左朝奉郎凌景夏知筠州,景夏在馆中,与秦桧异论,闲居几十余年。
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七十三
起居舎人兼权给事中凌景夏言,切见临安府自累经兵火之后,户口所存裁十二三,而西北人以驻跸之地,辐凑骈集数倍土著,今之富室大贾。往往而是绍兴二十一年,有诏临安府见推排等第,依在京例与免,命下之日,万口欢呼,有司乃以和买役钱难以减放,止与西北人蠲除,其土著人户,反成偏重。臣窃谓土著流寓,皆陛下赤子,徳泽之施,实先京师。
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八十三
绍兴29年(1159)壬申,从之左廸功郎郑闻守太学博士。直龙圗阁知鼎州凌景夏乞减程昌㝢所増蔡州官兵衣粮钱六万四千余缗,诏减四分之一。
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八十八
绍兴31年(1161)。集英殿修撰知鼎州凌景夏权尚书吏部侍郎。
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九十一
绍兴31年(1161)戊戌,……权吏部侍郎凌景夏言,国朝庆歴三年,编定勲臣姓名,凡二百四家,既録用其子孙矣。逮至建中靖国元年,再编一百一十六家,许子孙乞恩泽。陛下即位以来,毎遇郊祀大赦,未尝不念其家或至沦没,毎加録用。然臣窃谓崇,观以来,至陛下即位,䟦渉艰难,所以卫社稷捍牧圉者,不可谓无其人,畧而未编亦一阙也。望俾有司检㑹自崇,观以来,勲业着于国史者,续行编定,以励忠烈,事下吏部,后不行。
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九十九
绍兴32年4月,(1162)甲戌,……权吏部侍郎凌景夏言,臣闻定而不易者谓之法,法不能尽者存乎人,国家设铨选以听羣吏之治,其掌于七司,着在令甲,则所守者法也。疑似之间,可与可夺,悉得以例施行,则所任者人也。然所谓法,犹可按籍而视,所谓例,则散在案牍之中,匿于胥吏之手,而长贰有迁改,郎曹有替移,来者不可以复知,去者不能以尽告,索例而不获,虽有强明健决之才,不复敢议,引例而不当。虽有至公尽理之事,不复可伸,臣尝观汉之公府,则有辞讼比。以类相从,尚书则有决事比,以省请谳之弊,比之为言,犹今之例云尔,臣愚以谓今吏部七司,亦宜许置例册,凡换给之期限,战功之定处去,失之保任,书填之审实,奏荐之限隔,酬赏之用否。有定参照机会,经申请或堂白或取之旨者。每一事已,命郎胥举,坐以责罚,事之可为例者不得遣。例之所不截者不得言也。如是则前后与决,悉在有司之日,开卷尽知,猾吏无所肆巧,货赂不得而通,奸敞由之而息。庶几铨叙平允,实天下士大夫之幸,诏吏部措置申省。
史书记截中只有一个凌景夏,可为什么会提出二个“凌景夏”之说?一说是:一个是尚书另一个是侍郎。二是认为是古代同名较多。
先说一。凌景夏是绍兴31年(1161)任吏部侍郎,1175年过世(1175年11月,周必大写有“凌学阁景夏挽诗”二首可证),?在这长达13年的时间,从侍郎升尚书是完全可能的,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只记了高宗这一朝,到绍兴32年(1162年)就止了,所以史书上没有记录,无法从正史中考证。但在其他书中可以找到尚书的说法:
(宋)范成大所写的《骖鸾录》“应辰旧与凌季文尚书皆为正字……季文名景夏”;
(宋)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卷一“凌尚书景夏”;
(宋)汪应辰《文定集》“祭凌尚书”;
《隆兴和战》(三)隆兴和议中:“绝大多数大臣主张议和,但是在细节上有分歧:(1)吏部尚书凌景夏”;
《浙江通志》卷一百二十五“凌景夏,余杭人,榜眼,吏部尚书”;
《建炎杂记》甲集卷二十“翌午吏部尚书凌景夏”;
《文忠集》卷六十一“吏部尚书凌景夏户部尚书韩仲通”;
《三朝北盟会编》卷二百二十八“又请吏部尚书凌景夏吏部侍郎汪应辰”
可见凌景夏后来是当了尚书。
再说二。如说有二个“凌景夏”,那么可不可能一个史书上有明显的记截,而另一个会无出处?北宋有个凌景阳(太宗淳化年间员外郎知明州),有可能后人错把“景阳”作“景夏”。
第三、史书中已点明凌景夏是余杭人,后居绍兴。北图的凌氏的谱序中记载,“季文公家于鹿池山,为吾越本支之始,族人居山下世传耕读”(?鹿池山在绍兴东南角的大帝山之南,凌家山的对面是鹿池山。凌家山原名已无法考证,后因凌氏居住,才叫凌家山)。家谱中还记载了,凌景夏有二子,长子霄,次子统。长子的后人迁出绍兴,但仍在江浙一带(后人有凌濛初、凌汉章,这二支的家谱中均有凌景夏记述)。次子的后人留在绍兴,虽有不少外出任官的。如第13代凌寀,明成化11年(1475)谢迁榜进士,明代御史;第16代凌璵,潮阳县丞,万历16年(1588年)在汕头立“却金碑”(《潮州志职官志一》记载);第20代凌藿,字云章,号柏陵,1704年任福建延平府龙溪县知县(福建省省情资料库记载);第22代凌祖璧,字禹和,保定制府任职,著有五经异注(《嘉庆山阴县志·书籍》凌祖璧五经异注);第26代凌庶康,仕名汉,字月槎,同治二年(1863)冬,署潞安知府,清理数十年积案。三年春,特恩简放汾州知府,由是益奋勉,披星戴月,鞠躬尽瘁。不久积劳致病,未至汾州,卒于潞州官舍(《绍兴县志资料》第一辑记载)。但均无迁居他处的记载,其后人已至32代。
第四、因凌景夏是历史名人,其他的凌氏后人想托他的名,让本支有个响亮的出处,这也是正常的,因为数百年前本是一个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