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0-19 18:30
凤凰县建设局位于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桔园路,建筑面积2581㎡,共有办公室32套,大小会议室各一套,局机关共有编制21人。
内设:办公室、财务室、人事股、规划局、路灯所、燃气办、工程股、计生办。战线辖房产局、环卫所、自来水公司、绿化站、建管站(建筑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液化气公司、建筑工程管理及施工企业共11个单位,全系统在职职工854人,其中党员149人,专业技术人员106人,主要负责城乡规划、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等政策、规章和行业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及管理、承担古城保护规划的相关性审查报批,管理城市建设档案,负责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施工安全、供水供气、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一)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呈报;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性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或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察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章程并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六)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县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呈报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七)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八)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制订县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一)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地址:桔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