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高级中学

更新时间:2023-04-06 19:48

凤凰县高级中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示范性高中,2003年县人民政府为了整合高初中教育资源,实现凤凰一中高初中的剥离。一中高中部与二中的高中部合并,更名为凤凰县高级中学。2008年,为了提质扩容,凤凰高级中学整体搬迁到原凤凰烟厂所在地——堤溪苑。凤凰县高级中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的国立州级示范性高中。

发展历史

凤凰县高级中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示范性高中,其前身系创建于清代1747年的“敬修书院”。1914年,为适应全省实行的统一的新学制,学校更名为“湖南省十二联合中学”,校长为杨育灵。1926年,因水、旱、兵三灾的连年侵扰,地方财力无法负担办学经费而被迫停办。1943年,在地方官、绅、民的要求下,经呈报国民党湖南省政府文教厅批准,于1944年八月正式成立“凤凰县立初级中学”。从而使中断了18年的凤凰中等教育有了新的起步。

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更名为“湖南省凤凰县初级中学”,随着人民教育事业的发展,1958年增设了高中部,成为县内第一所全日制完全中学。1960年,凤凰县人民政府统一编排县内学校序列,学校定名为“湖南省凤凰县第一中学”,简称凤凰一中。1984年被县人民政府定为科、局级事业单位。

1985年,凤凰一中由大成殿搬迁到虹桥路35号。2003年县人民政府为了整合高初中教育资源,实现凤凰一中高初中的剥离。一中高中部与二中的高中部合并,更名为凤凰县高级中学;初中部与原来的凤凰二中合并,沿用“凤凰一中”校名至今。2008年,为了提质扩容,凤凰高级中学整体搬迁到原凤凰烟厂所在地---堤溪苑。

凤凰高级中学从它建立初期,便囊集全县德高学优的学士名流来校执教,他们中间有就读于日本弘文师范的著名南社诗人田星六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的陈圆砚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的田成上先生及刘文哲、田玉英、刘介屏、滕醉吾等知识界名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得以贯彻落实,对人民教师政治上的信任和尊重,更激发了教师们的工作热情,他们以“爱生、敬业、奉献”为宗旨,全心全意投入到党的教育事业之中,为提高凤凰高级中学的教学质量而辛勤耕耘。

2008年8月28日,凤凰高级中学整体搬迁到背靠青山,面临绿水的堤溪苑,学校抓住这个契机,以提质扩容为重点,着力建设学校的硬件设施;学校秉承“爱生、敬业、奉献”的教学宗旨,精心打造一支专业过硬、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学校倡导“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力争把高级中学办成“政府放心,人民满意,学生安心”的能与凤凰古城品牌相匹配的一流名校。

所获荣誉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英明领导和科学决策下,在县教育局精心部署和指导下,凤凰高级中学突飞猛进,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以麻兴恩校长为核心的领导班子,团结一心,真抓实干,共谋发展。学校紧紧围绕教育教学这一核心,细心呵护每一个学生,关注他们的成长。由于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学校管理务实到位,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近年以来,我校高考一本、二本上线率逐年提高,涌现出像熊华、杨星驰、吴昭云、欧万辉、杨秀刚、龙贵莲等一大批被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华侨大学等国内一流院校录取的优秀学生。

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政府及组织对本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并管理资助中小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承办全县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中等及其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

(五)统筹管理县属普通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教育、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六)负责全县普通初、高中毕业会考组考;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意见;监督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上岗培训、继续教育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负责教师调配工作,负责教师行政开除处分的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

(八)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初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

(九)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规划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和管理直属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一)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1、参好政务。围绕教育工作重心,协助领导搞好调查研究,在制定方针政策或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上提出参考性意见或可供选择的方案、措施,并负责起草全局性文件、材料,为领导当好参谋。

2、管好事务。负责督促落实党委、行政会议决议和工作部署;负责处理机关的日常事务,协调、理顺各种工作关系;负责局务会、股室长会、干部职工大会、教育系统重要会议以及全局性、综合性迎检、汇报会的会议筹备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制度的制定、督促、检查与落实;做好电文收发、上传下达、内务保密、文书处理、档案管理、调查研究、综合材料撰写、提案办理、信访接待等方面的工作。

3、搞好服务。负责图书发行、报刊资料的订阅与收发、公务接待、车辆管理、财产管理、食堂管理、机关安全、卫生等后勤管理工作。4、做好宣传。负责教育电视及报刊的通讯报道、搞好教育综合信息、主办《凤凰教育通报》、办好凤凰教育网站等工作。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人事股

1、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及工资福利的管理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教师、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机构编制配备,教职工的调配、奖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规划、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工作。

3、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工作;协调指导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4、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年终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工作;制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方案,管理教育系统的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职务档案工作。

5、负责教师的资格认定及扶贫支教工作。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三)普教股

1、组织制定、执行基础教育各项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检查、评估标准。

2、管理和指导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德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3、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工作。

4、参与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核、审批工作,管理和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类学校的业务工作。

5、负责全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全面管理基础教育学校的学生学籍。

6、负责全县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的征订、发行、审查工作。

7、负责抓好2012年全县合格学校建设。

8、负责全县中学毕业会考组织工作及各级各类学校质量检测评估工作。

9、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检查评估工作。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四)计财股

1、统筹规划、分析、核算、安排、管理教育系统的财务,编制好统计报表,有效地、科学地开展统计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资料,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数据。

2、积极做好争资跑项工作。

3、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与申报工作。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五)项目办

1、搞好学校的校园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工作,把好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合同、施工、质量关。

2、负责抓好校安工程建设。

3、理好、建好、保管各种项目档案。

4、搞好项目建设进度、信息、材料的上报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六)审计股

1、负责对局机关及全县各学校财务运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2、负责对学校财务管理进行正确指导和有效监督。

3、负责搞好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负责定期向局党委汇报财务审计情况。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6、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布置的审计任务。

(七)督导室

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

2、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各项评估方案,写好各项评估后的督导评估通报材料;

3、负责指导和督查各乡(镇)的教育工作,做好各学区(校)资料员培训工作;

4、负责进行学区(校)园的办学行为、学校管理等专项督查工作。

5、完成局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发的一系列党纪政纪条例,当好领导的参谋,为教育事业保驾护航。

2、负责制订并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协助党委协调党风廉政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3、搞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各种资料的建设管理。

4、抓好本局下属各部门规范收费的监察,认真及时处理好各种案件。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九)招生办

1、负责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各类考试招生工作。

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十)职成股

1、制订并负责实施全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计划,负责督查和指导职业技术学校和乡镇农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2、组织实施职工技术教育和农民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全县民办教育机构的服务、管理和指导。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十一)救助中心

负责抓好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贫困生救助工作,启动贫困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十二)青少年活动中心

负责抓好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活动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综治办

1、负责督促指导本战线的综治维稳工作。

2、协调各学区(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督促、指导学区(校)安全工作。

4、负责抓好战线计划生育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十四)工会

1、在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工会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女教职工合法权益。

3、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以“三育人”和“争先创优”为主题社会主义劳动教学竞赛。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各种工会活动,督促基层工会做好工会工作。

4、组织教职工参政议政,抓好民主管理,督促基层学校推行校务公开。

5、帮助农村教师脱贫致富。6、做好退休教师管理工作,管好用好退休教师经费。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十五)勤管站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勤工俭学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勤工俭学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有计划的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2、监督校办产业财务收支情况,加强校办食堂、服务商店的规范化管理,总结、交流、推广校办产业发展的典型经验,规范、规划教育产业市场。

3、完成上级及局务会下达的勤工俭学任务。

4、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5、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十六)体卫艺股

1、统筹管理全县音、体、美教育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制定的关于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并对全县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3、研究制定全县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规划,拟定全县学校音、体、美教育的指导性文件。

4、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检查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音、体、美教育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并指导、督查、评估学校的艺体工作。

5、负责组织全县性的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演出和比赛活动。协调、组织、督促全县学校及学生参加州级以上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比赛、交流等活动。

6、协调、指导学校音、体、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学校卫生、健康教育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协调、指导学校体质健康调查、监测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十七)教科所

1、从教育教学实际出发,开展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应用研究,探索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科研规划及课题管理办法,提出我县教育教学研究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意见。做好教研课题申报、管理及成果的推广等工作。

3、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推广教育教学经验;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丰富教学技能,执行教学计划,钻研、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小学执行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情况的调研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5、监控学校的教学质量,对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指导和管理。进行教学视导,检查教学工作以及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对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范,承担考试命题工作,参与考试评卷和进行质量分析。

6、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研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在深层次上探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的科学途径。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十八)电教仪器站

1、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普教仪器设备和现代教育技术教育设备等)的调拨、采购、管理、使用、维修,协助管理全县中小学仪器实验费、电教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保障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的经费。

2、负责全县中小学学具的调拨、管理、使用。

3、督促、指导全县中小学认真贯彻执行《实验教学常规》、《电化教学常规》,抓好实验教学工作和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教育、远程教育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完成上级下达的实验教学、现代教育技术、远程教育课题的研究及其经验总结和论文的撰写与评比。

5、负责抓好视频互动教学及网络研修系统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有效实施。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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