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2 01:40
凤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凤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县局共设8个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日常巡查监管、经济检查、执法办案工作;负责辖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办理(县局委托)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综合业务,个体信息建档立卡、信用分类、企业年报公示等综合业务;负责工商所其他综合服务业务工作;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检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11〕66号)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和市公务员局《关于凤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人员划转移交的通知》(宝市编办发〔2012〕46号)精神,凤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
(六)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七)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八)负责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二)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省编办《关于印发〈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编办发[2010]93号)及县编办《关于凤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凤编办发[2014]41号)的规定,凤翔县工商局的机构设置如下: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1)负责机关工作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2)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3)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
(4)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拟定本局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
(6)负责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个人养老、医疗、住房管理工作;
(8)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
(9)承担统计工作;
(10)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住宅等场所安全和物业管理、房产维护等服务工作;
(11)负责机关车辆、食堂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规股
(1)拟定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咨询工作;
(3)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3.市场规范管理股
(1)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
(2)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3)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
(4)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5)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6)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7)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8)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9)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4.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1)拟订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2)承担全县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
(3)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4)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5)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6)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5.人事教育股
(1)负责本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评及公务员考核工作;
(3)负责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4)负责拟定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7)县局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8)纪检监察机构与政工股合署办公,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9)负责本局纪检监察工作。
二、直属机构
注册分局、经济检查大队、“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为凤翔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格与同级内设机构规格相同。
1.注册分局
(1)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2)对各类外商投资主体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3)督促企业年报、即时信息公示和个体工商户年报;
(4)负责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等工作,承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5)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6)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2.经济检查大队
(1)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2)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3)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3.“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1)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2)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3)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4)指导系统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5)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三、代管机构
2013年8月6日,县委成立中国共产党凤翔县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为县委派出机构,挂靠在县工商局。县非公企业党工委在县委的领导和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统筹负责全县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县非公企业党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
县非公企业党工委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贯彻落实;负责向县委提出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全县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规划、意见、制度,做好指导和落实工作;指导全县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负责全县其他个体私营企业的党建工作;抓好个体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撤销、合并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做好直属党组织的党费收缴、党内统计、党员发展、教育培训和管理日常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引导和督促个体私营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并帮助和支持扩大规模、提高效益,进而带动就业;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下设单位
县局共设8个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日常巡查监管、经济检查、执法办案工作;负责辖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办理(县局委托)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综合业务,个体信息建档立卡、信用分类、企业年报公示等综合业务;负责工商所其他综合服务业务工作;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周 锋: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县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注册分局、法规股、工会;联系城区工商所。
闫万荣: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场股、商广股;联系东湖工商所。
王 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经检大队、12315申诉中心;联系彪角工商所、田家庄工商所。
庞建勋: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人教股、监察室、县非公企业党工委办公室;联系陈村工商所、柳林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