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香型

更新时间:2024-10-25 11:28

凤香型,白酒香型,以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西凤酒为典型代表:这种香型的白酒,以高粱为原料,是以大麦和豌豆制成的中温大曲或麸曲和酵母为糖化发酵剂,采用续馇配料,土窖发酵(窖龄不超过一年),酒海容器贮存等酿造工艺酿制而成。其主体香味成份是乙酸乙酯己酸乙酯异戊醇为主,酒质特点为无色,清澈透明,醇香秀雅,甘润挺爽,诸味谐调。尾净悠长。即清而不淡,浓而不酽,融清香、浓香优点于一体。

凤香型特点

主体香味成份以乙酸乙酯己酸乙酯异戊醇为主,清而不淡,浓而不酽,融清香、浓香优点于一体。以乙酸乙酯为主,一定的己酸乙酯香气为辅。特点:清而不淡、浓而不艳,无色,入口突出醇的浓厚。挺烈,但是不暴烈,落口干净、爽口。

凤香型代表

西凤酒产于陕西凤翔县柳林镇西凤酒厂。西凤酒属其它香型(凤型)。曾四次被评为国家名酒。西凤酒是我国最古老的历史文化名酒之一,它始于殷商,盛于唐宋,距今已有3000年历史。西凤酒人在酒科技研究中特别重视了西凤酒的香型研究。西凤酒厂同陕西省轻工科研所合作,在酿造工艺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化验和总结,证明西凤酒在发酵容器、发酵周期、制曲工艺、蒸馏方式、贮存容器、贮存时间、勾兑比例等许多方面与其他香型白酒的香味特征都有着明显的区别,从而为西凤酒的立型奠定了工艺基础。同时,对西凤酒的香味特征及其独特风格,对西凤酒的70多种微量成分及其量比关系进行了剖析,从而以科学的理论根据有力地证明了西凤酒既不是清香型酒,也不是浓香型酒,其风格别具一格,应称为“凤香型”。

凤香型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凤香型白酒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具有乙酸乙酯为主、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 10345 白酒试验方法

GB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

产品分类

产品按酒度分为两类:

3.1 凤香型白酒酒精度40.1%~55.0%(V/V)。

3.2 低度凤香型白酒:酒精度35.0%~40.0%(V/V)。

技术要求

4.1 凤香型白酒

4.1.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色泽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气

醇香秀雅,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醇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醇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口味

醇厚丰满,甘润挺爽,诸味谐调,尾净悠长 醇厚甘润,谐调爽净,余味较长 较醇厚,甘润谐调,爽净,有余味

风格

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4.1.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酒精度(20度),%(V/V)

40.1~55.0

总酸(以乙酸计),g/L ≥

0.35

0.30

0.25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1.60

1.50

1.40

乙酸乙酯,g/L ≥

0.60

0.50

0.40

己酸乙酯,g/L

0.15~0.50

0.12~0.50

0.10~0.50

圆形物,g/L ≤

0.80

注:(1)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2)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4.1.3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4.2 低度凤香型白酒

4.2.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色泽

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气

醇香秀雅,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醇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醇香较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一定量己酸乙酯为辅的复合香气

口味

醇厚甘润,谐调爽净,有余味 醇厚甘润,谐调,味爽净 较醇厚,甘润,爽净

风格

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4.2.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项 目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酒精度(20°C),%(V/V)

35.0~40.0

总酸(以乙酸计),g/L ≥

0.20

0.15

0.1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1.00

0.08

0.06

乙酸乙酯,g/L ≥

0.40

0.35

0.30

己酸乙酯,g/L

0.12~0.40

0.10~0.40

0.08~0.40

圆形物,g/L ≤0.90

注: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4.2.3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

试验方法

5.1 理化指标的检验按GB 10345方法进行。

5.2 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 5009.48方法进行。

检验规则

6.1 检验规则:按GB 10346的规定执行。

包装贮运标准

6.2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签标志按GB 10344的规定执行。包装贮运图示标志按GB191的规定执行。其他按GB 10346的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陕西省轻工业科学研究所、陕西省西凤酒厂、陕西省酒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品牌荣誉

2021年2月,入选艾媒金榜(iiMedia Ranking)发布的《2021年新春中国最受欢迎白酒排行榜(大众消费类)TO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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