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3 12:43
伊斯兰教的宗教学科之一。即用逻辑推理和理性思辨的原则阐述伊斯兰教基本信仰而产生的教义学理论。“凯拉姆”一词系阿拉伯语音译,本意为“言论”、“对话”,引申为“辩论”、“辩证”,因该学科是伊斯兰教各家各派在有关信仰教义、哲学理论等诸种问题的激烈论争中产生、发展起来的,故在教内是“辩证派哲学”的专称,以与苏菲神秘主义哲学相区别。
(‘Ilm al—Kalam)
有时亦称“一神论”(‘Ilm al—Tawhid),因其所研究的核心问题是“真主独一”论。中国穆斯林学者译为“教义学”、“认主学”、“信仰学”,西方学者则称为“穆斯林神学”。它是伊斯兰思想文化运动的产物,最初出现于7世纪上半叶,于阿拔斯王朝前期始形成体系。它与当时伊斯兰教所面临的政治形势,尤其第三任和第四任哈里发奥斯曼与阿里时期的政治斗争和伍麦叶王朝宽容一切宗教的政策在穆斯林思想上的反映有关。加之新征服地区科学文化和原有宗教信仰与传统的渗透,使伊斯兰教较为单纯的信仰受到多方面的挑战,于是穆斯林学者和理论家便着手从定义到原理,从概念到信条,对有关伊斯兰教信仰的各种命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论证,作出符合经、训精神的论断,以卫护伊斯兰教信仰的纯洁和神圣地位。
虽系宗教信仰和宗教道德,但都涉及人们的思想和言行,也含有对王朝的政治态度问题。开始大都在清真寺、宗教学院,有时在哈里发宫廷和官方设置的智慧馆中专门进行研究、辩论,著书立说。因之也有人把它称为伊斯兰教的“经院哲学”。而王朝当局对各家各派的理论主张,认为凡符合其统治利益的就加以鼓励和扶持,反之就予以压制和打击。阿拔斯王朝第七任哈里发马蒙(786~833)及其后继者就曾大力提倡学术研究,鼓励学者大量翻译希腊哲学著作,他对穆尔太齐赖派的理性思想和“意志自由论”十分赞赏和支持,唯对反对《古兰经》被造说和“意志自由”的其他凯拉姆学家、圣训派,通过“宗教裁判所”进行迫害。哈里发穆泰瓦基勒(821~861)执政以后,又转换方向,对持有自由思想的学派进行镇压。
凯拉姆学派依据经训中的教义思想并运用逻辑推理和辩证的方法研究、论证诸如真主的本体与德性、世界的起源与归宿、真主与世界和人的关系、前定与意志自由、人的能力与行为、后世生活以及《古兰经》的天启性等基本信仰和相关的理论问题。专门研究此学的人称为“穆台凯里蒙”(Mutakallimun),最初专指穆尔太齐赖派和与之相论战的逊尼派教义学家。双方的代表人物分别为瓦绥勒·本·阿塔(700~797)和哈桑·巴士里(642~728)。他们论争的主要问题有:犯大罪者是否仍为信士,从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角度论真主公道等。当时各家各派为了卫护各自的思想主张,极力批驳对方的论据,圣训派则把凯拉姆学斥为“异端”和“精底格”(Zindiq,即二元论),认为“信仰只是顺主顺圣,并非学说”。
10世纪以后形成的逊尼派的新凯拉姆学体系
以卫护正统派的信仰为宗旨,其代表人物有伊拉克的艾什尔里(873~935)、中亚的马图里迪(?~944)、埃及的塔哈维(853~933)和稍后的安萨里(1058~1111)等。艾什尔里原是穆尔太齐赖派的学者,40岁时宣布脱离该派,转变为逊尼派凯拉姆学的捍卫者,他采用对方的逻辑推理和思辨原则进行论辩,对真主本体如何认识,他提出了“无方式论”的主张,并把宗教与科学、教义学与希腊哲学、前定论与意志自由学说加以调和,奠定了逊尼派凯拉姆学的基础。
安萨里在继承艾什尔里派学说的基础上,又吸收了苏菲神秘主义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逊尼派凯拉姆学的理论体系。14世纪,以伊本·泰米叶(1263~1328)为首的复古主义者认为,同代人所信奉的伊斯兰教,由于长期受到琐罗亚斯德教、佛教、苏菲神秘主义、新柏拉图主义,以及各国穆斯林先前的传统观念的影响而出现了不少带有多神崇拜色彩的实践和“异端邪说”,被认为背离了《古兰经》和圣训所规定的根本信仰。为了恢复经、训的原旨教义,他们提出了一系列净化伊斯兰教的理论,主张回到先贤的纯正信仰原则上去,尤其强调严格的一神论学说。这是在新的条件下卫护伊斯兰教正统信仰的又一种努力,对后世伊斯兰教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凯拉姆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有
逊尼派主张真主是无始无终的,独一无二的,他有若干肯定和无始的德性,既非真主本体,又非他物,即:创造者、独一的、无始的、永生的、全能的、全知的、全聪的、全明的、意欲的。他又有若干否定的德性,即:不是偶性,不是物体,不是原子,不是有形象的,不是有界限的,不是可数的,不是有部分的,不是有分子的,不是若干分子化合的,不是穷尽的,不是可称为什么的,不是可称为怎样的,不在任何空间,不受时间的影响。任何物不似像他,任何物不能超出他的知觉和能力的范围。因此主张,由宇宙万有可以推知真主的存在。穆尔太齐赖派主张,真主没有德性,他以其本体而为之,反对把真主人格化
强调世界是有始的,凡有始的必有其创造者。因此认为世界万有都是被造的,因为世界万有不外乎若干实体与偶性6实体是能自立的,实体或为联合的,如物体,或为单独的,如原子。偶性是不能自立的,必附于物体和原子,如颜色、状态、滋味、气味,因为这些都是被造物的属性,故世界万有都是真主创造的。
逊尼派主张《古兰经》是天启的经典,是真主的言语,是无始的,不是被造的。《古兰经》是穆斯林的书所记载的、心所背记的、口所诵读的、耳所听闻的。但内在的《古兰经》,并不寓于书、心、口、耳之中心。穆尔太齐赖派主张《古兰经》不是无始的,而是被造的,否则将会导致多神论的结果。关于《古兰经》的明文,逊尼派主张,应依字面而解释,内学派则有自己独特的解释,认为非蒙真主引导的一般常人无法理解
逊尼派主张,真主是人类一切行为的创造者,无论正信与迷信、服从与悖逆,一切都由真主的意志、判断和前定使然。但又认为人类有选择、掌握自己行为的自由,即“前定如大海,自由如小舟”,故受赏受罚,应由人类自己负责。穆尔太齐赖派反对前定论,主张人类的意志是完全自由的,其行为是自己创造的,真主只依人类行为的善恶而论赏定罚,以证明真主公道
逊尼派主张,万物的本质是确定的,是可以认识的。认为人类获得知识的因缘有三:健全的感觉、诚实的传述和理性。由理性而直觉的,都是必然的知识;由理性而推知的,都是获得的知识。由万物本质的确定性、可知性,推证真主的存在,是这种认识论的基本功能。在认识论上,逊尼派反对现象论者('Inadiyyah)否认万物的本质而认为是幻想的主张;也反对观念论者('Indiyyah)否认万物本质的确定性而认为是随观念而变化的主张
在教内有关此问题的斗争最为激烈,甚至导致一系列流血事件,故被列入凯拉姆学的范围加以研究和规定。逊尼派主张,先知穆罕默德逝世后,应由艾布·伯克尔等四大圣门弟子经选举依次继任哈里发,整个期限是30年,在30年以后则是帝国和王国。并主张,伊玛目应是公开的,不应是隐匿的和被期待的,也不必是阿里的后裔。什叶派主张,哈里发或伊玛目职务是穆罕默德的精神遗产,是真主通过先知指定的,应由阿里及其后裔继承。其中有的支派还坚持隐遁伊玛目和马赫迪思想。哈瓦利吉派主张,哈里发应由穆斯林大众公选,只要信仰虔诚,熟知教义,不分民族、种族,也不论自由民和奴隶,均有资格当选。此外,还有不少有关末日复生、审判和天园、火狱等问题的讨论和研究。
在伊斯兰世界有关凯拉姆学的著作很多,其中影响较大的,古典著作中有:艾布·哈尼法(699~767)的《大学》、瓦绥勒·本·阿塔的《中间地位》、艾什尔里的《宗教原理析》、欧麦尔·奈赛斐(1068~1142)的《教典》及赛尔顿丁·太弗塔萨尼(1312~1389)为其所作的注释《奈赛斐教典诠释》和伊本·泰米叶的《瓦希提耶信仰篇》,近现代的著作有阿卜杜勒·瓦哈卜(1703~1792)的《认一书》和穆罕默德·阿布笃(1849~1905)的《一神论》等。
(马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