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末尔改革

更新时间:2023-09-13 22:49

土耳其获得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之后,凯末尔政府立即制定新宪法,废除政教合一的制度,确立了国家的共和体制。

简介

从1925年夏开始,凯末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深刻的改革运动,目的是将土耳其社会从封建和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

主要内容包括:

1、改革国家体制。

1922年11月,大国民议会宣布废除苏丹制。

1923年10月,宣告土耳其为共和国。

1924年3月,废除哈里发制。凯末尔当选为共和国第一任总统,被称为“土耳其之父”。600年之久的奥斯曼帝国寿终正寝。

1928年,土耳其从宪法中删除了“伊斯兰教为土耳其国教”的条文。

2、改革法制。

废除了伊斯兰教法规,并且以欧洲国家法律为蓝本,制定了民法、刑法、商法三大法典。

3、改革经济。

以国家主义为改革的指导思想,鼓励发展民族经济,建立国营企业,保护关税,控制外汇和外国投资。

并且学习苏联,从1933年起,执行经济的五年计划,这奠定了土耳其现代化的基础。

4、改革文化教育。

建立世俗学校,规定学校必须加强非宗教的现代化教育和民族意识教育,必须向受教育者传授西方科学技术文化和思维方式。

1928年,进行了文字改革,用拉丁字母代替阿拉伯字母

5、改革社会生活习俗。

废除一夫多妻制和伊斯兰教的各种陋规,提倡男女同样,妇女不戴面纱,抛弃封建时代装束,采用西装礼貌。

世俗化运动

1925年夏,凯末尔在群众中鼓动放弃传统的服饰,推广西服。

在凯末尔的努力下,1925年11月3日,议会通过法令,号召全国采用礼帽和便帽,废除男士戴费兹帽、妇女戴面纱和头巾的旧习。

其次,政府还关闭了一些伊斯兰宗教设施,废除宗教称号,废除希克拉历而采用公历。

司法改革

在1924年废除哈里发制度的同时,也废除了伊斯兰宗教法,但当时并没有制定新法以代替宗教法。

1926年,大国民议会颁布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商法、律师法等,不久又宣布废除各级宗教法官。

从此,土耳其才逐步摆脱了宗教法的羁绊,建立起现代司法制度。

解放妇女

在封建和宗教制度的束缚下,土耳其妇女的地位极为低下。没有任何权利,外出时要用长袍罩着全身。

于是,土耳其颁布新法,废除许多歧视妇女的法律,妇女在政治上的权利也得到承认。

文字改革

1928年8月9日,土耳其宣布采用拉丁字母,以取代阿拉伯字母

改革后的土耳其新文字,克服了旧文字的许多缺点,具有易学易用等特点,它有助于发展和推广民族文化,消弱封建政权、大大加快世俗化进程,并增强了土耳其民族自尊心。

评价

凯末尔推动和引导的改革运动是一场意义深远的社会革命,它在很大程度上清除了封建思想,尤其是宗教神权思想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和控制,在土耳其树立起现代生活观念。从而巩固了新生的共和国,为土耳其民族和社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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