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4 11:57
目的: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口岸出入境秩序,防范和打击非法出入境行为
性质:
1、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部分;
2、是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3、是一种中央事权的行为
出入境边防检查的对象:
1、出入境人员
2、出入境证件
3、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
4、出入境货物和行李物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开放的港口、机场、车站和边检通道等口岸设立的边防检查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是我国出入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共有海、陆、空对外开放口岸305个,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站302个。截至2019年1月,全国各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均为人民警察编制,受国家移民管理局垂直领导。
边检机关职改试点:1998年,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口、汕头9城市边防检查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等九城市边防检查职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精神》,由现役制改为职业制,着人民警察制服。其余边检站着武警制服,仍隶属于省公安边防总队。
所有边检机关完成职改:根据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结合2018年12月25日全国公安边防部队集体转制,全国所有边防检查机关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由现役制边防检查机关转为职业制边防检查机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负责领导。现役制编制全部转换为人民警察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由1995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182号发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3年7月12日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