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3 21:29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对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企业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科目。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国家规定的该产品出口退税率。
而“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应该怎样确定呢?它取决于当期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的金额的比较,“谁小取谁”。
但如果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要实际缴税,就没 有实际要退的税款了,这时,“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就等于“当期免抵退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即是“出口退税”的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实际)应退税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例 1:某企业外销产品离岸价 20000 元,退税率 13%.请按下面三种情况分别做会计处理
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 2800 元;
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 2000 元;
③“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贷方 1000 元。
处理思路:
1.先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20000×13%=2600(元) 。
2.分别三种情况确定“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1)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 2800 元时
2800 元大于计算 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2600 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 2600 元,则“当期(实际)应退税额”为 2 600 元。
则“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2600-2600
=0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00
(2)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 2000 元时
2000 元小于计算 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2600 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 2000 元,则“当期(实际)应退 税额”是 2000 元。
则“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2600-2000
=6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00
(3)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贷方余额 1000 元时
因为是贷方余额, 说明企业本月还需要缴税,“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
则“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2600-0
=26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