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9 19:51
出口管制(ExportControl)是国家出于政治、经济、军事和对外政策的需要,制定的商品出口的法律和规章,以对出口国别和出口商品实行控制。主要措施:(1)对国内生产所需的原料,半成品以及供应不足的商品,实行出口许可证制,限量出口;(2)对战略物资、尖端技术及先进产品,实行特种出口许可证,严加控制;(3)承担某种国际义务,对某类商品实行自动限制出口;(4)对出口商品质量价格等方面,国家加以管制,加强其竞争能力。
4.保护和推动国内市场的制成品出口。以为限制出口会相应增加管制商品的国内供给,并能使其价格下降,原料价格下降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并推动制成品出口;
5.保护国内资源,防止一些自然资源的枯竭;
6.保护具有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双重性的珍贵工艺品、古董以及文化遗产不外流,用“出口管制”的办法来弘扬达到弘扬民族文化的目的;
7.对某些国家实行歧视,控制某些商品或全部商品不对敌对国或不友好国家出口,遏制这些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发达国家用“出口管制”这种经济手段迫使他国改变对内对外的政策,干涉他国内政;
8.在战争时期,以封锁和禁止商品出运作为在政治上、经济上打击对手的一种手段。
需要实行出口管制的商品一般有以下几类:
(1)战略物资和先进技术资料,如军事设备、武器、军舰、飞机、先进的电子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先进的机器设备及其技术资料等。对这类商品实行出口管制,主要是从“国家安全”和“军事防务”的需要出发,以及从保持科技领先地位和经济优势的需要考虑。
(2) 国内生产和生活紧缺的物资。其目的是保证国内生产和生活需要,抑制国内该商品价格上涨,稳定国内市场。如西方各国往往对石油、煤炭等能源商品实行出口管制。
(3) 需要“自动”限制出口的商品。这是为了缓和与进口国的贸易摩擦,在进口国的要求下或迫于对方的压力,不得不对某些具有很强国际竞争力的商品实行出口管制。
(4) 历史文物和艺术珍品。这是出于保护本国文化艺术遗产和弘扬民族精神的需要而采取的出口管制措施。
(5)本国在国际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和出口额大的商品。对于一些出口商品单一、出口市场集中,且该商品的市场价格容易出现波动的发展中国家来讲,对这类商品的出口管制,目的是为了稳定国际市场价格,保证正常的经济收入。比如,欧佩克(OPEC)对成员国的石油产量和出口量进行控制,以稳定石油价格。
出口管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单边出口管制。它是指一国根据本国的出口管制法律,设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对本国某些商品的出口进行审批和发放许可证。单边出口管制完全由一国自主决定,不对他国承担义务与责任。
2.多边出口管制。它是指几个国家的政府,通过一定的方式建立国际性的多边出口营制机构,商讨和编制多边出口管制的清单,规定出口管制的办法,以协调彼此的出口管制政策与措施,达到共同的政治与经济目的。
1949年11月成立的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即巴黎统筹委员会,也叫巴统组织,就是一个典型的国际性的多边出口管制机构。
一国控制出口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可以采用出口商品的国家专营、征收高额的出口关税、实行出口配额等,但是出口管制最常见和最有效的手段是运用出口许可证制度,出口许可证分为一般许可证和特殊许可证。
一般许可证又称普通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相对较易取得,出口商无须向有关机构专门申请,只要在出口报关单上填写这类商品的普通许可证编号,在经过海关核实后就办妥了出口许可证手续。
出口属于特种许可范围的商品,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特殊许可证。出口商要在许可证上填写清楚商品的名称、数量、管制编号以及输出用途,再附上有关交易的证明书和说明书报批,获得批准后方能出口,如不予批准就禁止出口。
一般而言,一国实施贸易政策的目的是扩大出口和减少进口,但是一些国家出于政治和经济的考虑而实施出口管制政策。出口管制是一国对外实行通商和贸易的歧视性手段之一,实施出口管制,对被管制国家和实施该政策的国家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总之,出口管制仅是国家管理对外贸易的一种经济手段,也是对外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政策的政治工具。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的出口管制有所放松,特别是出口管制政治倾向有所减弱,但它仍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和政治工具而存在。
在坚持对外关系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发展和改进中国与在全球生产体系中居主导地位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关系,包括同美国的关系。比如,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当时的西方对华出口管制政策要更宽松。当时在出口管制政策上,美国曾将中国列为“友好的非盟国”,同西方国家、中立国和印度、埃及等发展中国家并列。当然,改善政治关系并不能一厢情愿,需要彼此的共同努力。
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草案)》,此前由6部相关行政法规组成的出口管制体系正式进入立法阶段。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2024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中国(大陆)参与半导体产业全球生产体系的困境
中国大陆半导体产业迅速发展,但是其半导体产业还只是停留在制造阶段,因为没有核心技术。2003年全球半导体销售额1633亿美元,而中国市场规模首次突破2000亿人民币,总销售额达2074.1亿人民币。而如果同时看全球最大的半导体公司Intel的2003财年报告,人们会发现,2003年Intel全年的营业额达到301亿美元,合人民币2498.3亿元。一个Intel公司全年的销售额比整个中国半导体市场的销售额还要高。不仅如此,2003年Intel公司的纯利润56亿美元,利润率达到18%,而中国的半导体市场的利润率只有3.7%。这因为人们没有核心技术,只是停留在制造业阶段,核心技术都得用Intel的,利润都被Intel这些掌握了核心技术的公司赚去了。
为何人们不能掌握核心技术?如果寻找外部因素,人们不难发现,这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人们半导体技术的封锁是分不开的。由于“巴统”和瓦森纳安排的存在,极大地限制了中国半导体公司在全球市场的设备采购和技术引进。
1956年中国就提出要研究开发半导体技术,但是在相当长时间内技术上没有取得大的突破,而此时的美国对中国的半导体设备和技术出口进行了严格的限制。90年代中后期大陆投入巨资发展的908和909工程,继续受到了美国、日本等国在设备、技术出口管制方面的限制,华晶、华虹等到国际市场采购设备都先后遭遇到了瓦森纳安排的限制。如2001年初,当时新上任的布什政府冻结了克林顿政府对两个电子束系统发放的出口许可,导致中芯国际与美国应用材料公司的订货合同撤销。虽然在应用材料和中芯国际的努力下,半年后,一个由美国国防部、商务部和国务院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复审该出口牌照,但是也没有获得通过,这项技术出口最终搁浅。美国商务部出口管制局对美国厂商前往中国投资设厂即规定,只要涉及0.5微米的技术,厂商就要向商务部申请,由商务部出口管制局组跨部门小组进行个案审查。
有人认为,正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中国大陆的出口管制,使得中国大陆半导体设备制造业同国际先进水平还有2-3代的差距,落后国际先进水平10年左右。而这也极大的妨碍了大陆在半导体价值链生产中的水平升级。
半导体产业的问题,只是中国大陆参与经济全球化(全球生产体系)时,由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华出口管制而出现困境的一个缩影。在计算机、航天等诸多产业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
而在经济全球化(全球生产体系)中相当活跃的中国台湾地区、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参与该体系时基本没有面临这样的问题。韩国是美国的盟国,而中国台湾地区的地位类似于对同盟国的地位。美国负责工业和安全事务的商务部副部长曾说,鉴于国家的安全考虑,就美国的出口管制制度而言,尚未准备象对待其他伙伴一样对待中国(大陆)。人们也未准备象对待中国台湾地区那样对待中国(大陆)。比如在半导体产业发展上,台湾就曾顺利得到美国的技术支持和产业转移。1974年在台湾当局计划将半导体产业视为发展方向时,成功的自美国进口成熟的半导体技术与设备,未受限于美国出口管制政策。当时台湾工研院电子所派遣了十数位专家到美国去取经。1976年,台湾先后派出38位青年工程师,在RCA(美国无线电公司)的安排下,赴美接受实务训练,学习半导体技术,并且买下了该公司0.7微米的制程。1992年,台湾的宏基公司与美国德州仪器公司合资成立了德基电子公司,主要生产内存芯片。近期台湾在专业分工策略以及与技术领先国合作的情况下,半导体产业已具有相当的水准,有人曾说,比中国大陆先进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