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

更新时间:2024-10-22 20:28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历史沿革

1996年1月1日,中国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

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201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2014年1月7日,昆明已经发出云南首份新版出生证。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2018年6月5日,中国第一张全省通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广东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发出。

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签发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提出2021年底前,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将实现在全国一体化平台全面深度应用。各助产机构信息系统要与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信息联通,共享互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通过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可应用一体化平台实人认证人脸识别)功能,“刷脸”比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也可使用身份证阅读器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人脸比对,加强识别核验,确保“人”“证”一致,防范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儿童的不法分子冒领出生医学证明。

2021年7月,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在“北京通”APP正式推出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和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生成服务。

2022年8月31日,河北省首张自助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在沧州市妇幼保健院成功签发。

2023年3月20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公告》,并公布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样证式样。4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

2023年6月,司法部推出一批公证便民服务新举措,删减出生医学证明等116项证明材料。

2023年11月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正在挂牌督办有关地方严肃核查处理贩卖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问题,已向湖北襄阳、广东佛山、广西南宁等地派出督导组,督促指导地方深挖彻查、回应社会关切、追究相关责任。

2024年3月13日,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提出跨部门联合监督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医疗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倒买倒卖或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

2024年10月,重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2.0版本正式上线,依托重庆市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出生医学证明》(首签)、预防接种证、接种信息查询提醒、生育服务登记、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等10个事项在线零材料申请、零跑动办理。

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

如何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分为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首次签发和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

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首次签发是由该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医疗保健机构审核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要求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工作。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是由新生儿拟办理出生登记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委托管理机构办理。签发机构在审核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亲子关系声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后予以签发。

换发: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或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要求更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工作由原签发机构办理,须审核如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2.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申请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还须审核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补发:是指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形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须审核补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原签发记录后,按原证信息予以补发。

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版本区别

电子证照问答

1、与以往相比,实行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群众申领手续有什么变化?

答:与之前相比,实行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后,新生儿父母只需跑一次医院即可领取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也可在手机微信卡包里查看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

2、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可以给群众提供哪些方便?

答: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可广泛应用于公安、人社、卫计、司法等部门30多个办事场景,办事部门通过网络即可实现电子证照查验,无需群众提交纸质出生医学证明。此外,省内部门之间通过网络核查电子证照,不再需要进行证件的真伪鉴定和异地信息协查,不再需要一纸证明来说明“孩子是我的”。

3、电子证照对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有什么作用?

答: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存在孕妇和申领人身份难以有效识别等问题,有冒用他人身份申领、代孕行为无法有效甄别等风险。实行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流程优化和电子证照管理,孕产妇从产前检查、分娩到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全过程,都采用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确保身份准确一致,可有效避免冒用他人身份申领的情形,切实防范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全流程的闭环管理及多部门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能最大限度堵塞传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4、哪些人可以申领到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

答:从即日起,在广东申领纸质出生医学证明,可同步生成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2014年1月1日后,已申领的纸质出生医学证明,近期将逐步产生其电子证照。

5、有了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还需要纸质出生医学证明吗?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空白纸质出生医学证明是国家统一印制、管理,短时间内我省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仍无法将其全面取代。

6、宝宝的名字还没想好,一定要出生就马上申请吗?

答:可在孩子出生后2天至2个月内申请。

7.在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怎么开具出生证明?

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二)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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