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民

更新时间:2023-07-21 20:54

刁民,现代汉语词典里指刁滑的人,多用作官员对不服从法律管理和道德管束的泼皮无赖专用称呼。

解释

“刁民”,奸诈邪恶之民。有时候是与官员相对应的,是官员对一些难对付的百姓的专用称呼。“刁民”就是对官员刁难,很难对付的一类百姓。“刁民”带有为非作歹无恶不作、无赖、穷横、野蛮、狡猾特征的人被称为刁民。也可以说是蛮不讲理、穷凶极恶光脚不怕穿鞋的人。

事例

1、《清史稿·陈时夏传》:“是刁民因积欠而得利,良民因先输而倍徵。从此人人效尤,谁复输供正赋?且旧欠派入新粮,必致旧欠未完,新粮又欠。时夏因朕留之在苏,乃欲藉此草率完结。命暂停徵比,交新任巡抚尹继善清察。”

2、《清史稿·刘墉传》:“督江苏学政,疏言府县吏自瞻顾,畏刁民,畏生监,兼畏吏胥,阘冘怠玩。上嘉其知政体,饬两江总督尹继善等淬厉除旧习。”

3、《清史稿·庄有恭传》:“江南收漕诸弊,以苏、常、松、镇、太五属为尤甚。已酌定条例,勒石漕仓,遇收漕,饬粮道以下官周巡察访。开鼎言需索不遂,借词米不如式,勒令晒晾筛飏。漕粮上供天庾,自应乾圆洁净。傥不如式,不堪久贮,必致贻误仓储。粮户良顽不等,每次青腰、白脐、潮嫩、杂碎诸米强交;如令更易,即造作浮言挟制。自应分别察究,不得但责官吏,取悦刁民。”

4、《清史稿·李菡传》:“顺天武清县逃犯,竟敢窝藏匪徒,浙江奉化县刁民并敢迫胁官长,则因循又在郡县矣。伏原皇上乾纲独振,力挽颓风,闻嘉谟则立见施行,睹弊政则悉除支蔓。惰者责之,勇者奖之,勤者进之,昏者黜之,庶奋庸熙载,百废俱修矣。”

5、《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五》 :“又奏、靖江崇明、二县刁民。罢市胁官。妄希冒赈。已严谕地方官。务将首恶奸棍。尽法严处。以遏刁风。得旨。是。所见甚正。”

6、《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之二百九十四》:“谕、山西万泉、安邑、刁民聚众之案。朕因该地方官。平日化导无方。抚绥无术。弹压无才。致凶悍愚民。如此其骄。如此其纵。如此其肆行无忌。而仍复委靡因循。为所挟制。酿成事端。地方官自有应得之罪。是以刁民既行正法。并将巡抚、总兵、以及该地方官。分别惩处。”

7、《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之三百十四》 :“又谕、署江苏巡抚安宁、因四月间苏城刁民聚众哄闹。自陈镇抚无术请交部严加治罪一摺。近年各省。屡有聚众抗官之案。几至效尤成习。而吴中民情素属浇漓浮动。性喜编造歌谣。诪张为幻。谤讟繁兴。”

8、《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之四百二十七》:“前因、山东、等省。屡有刁民。架名马朝柱。挟仇诬陷良民之案。是以降旨传谕该督抚。令但密缉捏造正犯。其帖内所开之人。不必提拏。以省拖累。因闽省民风刁薄。恐有似此者。亦经传谕。今观新柱所奏。该省果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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