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原则

更新时间:2022-07-04 21:15

分摊原则①“分摊”用于普通财产保险时,系指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时,如果保险金额低于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是为不足额投保,损失赔偿应该根据保险金额和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分摊计算。②“分摊” 用于海上保险时,系指保户对共同海损或救助费用的分摊。如果保险人承保此项责任,就由保险人负责摊付。③ “分摊” 用于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所共保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系指有关共保的保险人均须根据标的实际损失和各自应负的责任,按比例分摊赔偿损失。④ “分摊” 用于重复保险,系指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承保同一标的的有关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和应负的责任,按比例分摊负责赔偿的一种规定 (如一个保险人已付出的赔偿超过其按比例应负的责任,则其超过的部分可向另一保险人摊回。)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指被保险人以同一保险标的物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投保相同的保险,而且保险金额总额超过该保险标的价值的行为。

在实际运用中,保险人如何对损失后的赔款进行分摊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二种:

1、比例责任制

比例责任制又称保险金额比例分摊制,是各保险人按各自单独承保的保险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来分摊保险事故损失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某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实际损失

2、责任限额制

责任限额制也称赔款比例分摊制,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单独承保时的赔款额作为分摊的比例而不是以保额为分摊的基础。计算公式为:某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该保险人单独承保时的赔款金?所有保险人单独承保时的赔款金额的总和×实际损失。

3、顺序分摊制

按出单时间顺序赔偿,先出单的公司在其保险限额内赔偿,后出单的公司只在其损失额超出前家公司的保险额时,再在其保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如果在有其他保险公司承包,那么依据时间顺序按照此方法顺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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