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5 15:01
分类改造是指按一定的标准,将罪犯分成若干类型,分别编队或编组,实施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的综合改造活动过程。即对罪犯实行分类教育、分类管理和分类劳动的统称。分类改造的提法,是上海市劳改系统在监管改造工作改革实践中首先提出来的。分类改造包括分类和改造两个基本范畴,它强调罪犯从入监到出监,从总体上都要经历一个在分类基础上的改造和在改造中再分类的深度改造的过程。分类的标准,根据罪犯不同情况和改造实际,可以有许多种。
一般的分类法是:(1)按罪犯的犯罪性质(案由)分;(2)以罪犯的恶习程度分,如初偶犯和惯犯;(3)以罪犯的改造程度分,如好、中、差或优、差、劣。经过分类,对罪犯实施不同的教育内容、不同的管理方式(分别管理、分级处遇)和不同的劳动手段、报酬。实践证明,分类改造改变了粗放型的监管改造状况,使改造工作更富针对性和操作性,是劳改工作走向科学化、正规化的重要标志。它有利于对犯人进行共性管理和区别对待,有利于教育内容和形式的重点针对性,有利于调动罪犯劳动积极性,有利于管教干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管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