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对象理论

更新时间:2023-07-15 22:47

《刑事审判对象理论》是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谢进杰。

目 录

I 总 序

III 多一点问题意识,少一些重复研究(代序)

1 导论 命题与方法

1 一、问题

7 二、概念

12 三、学术史

25 四、方法论

29 五、理论脉络

第一编 理论构造

37 第一章 审判对象与被告人

37 一、刑事审判中的“人”

40 二、审判对象理论的立场

47 三、程序的理想、技术与“悖论”的消解

56 第二章 审判对象与诉讼结构

56 一、诉讼模式变迁背后的审判对象

68 二、审判对象在诉讼结构中的规定

93 三、诉讼构造发展与审判对象的张力

109 第三章 审判对象与诉讼程序

109 一、审判对象的运行规律

113 二、审判对象的提示

123 三、审判对象的展示

131 四、审判对象的变更

137 五、审判对象的型塑

140 六、审判对象的重复提起

第二编 制度表达

151 第四章 审判对象的制度表达

151 一、审判对象制度建设的意义

152 二、审判对象制度的框架结构

154 第五章 起诉书记载制度

154 一、起诉书记载的范例

158 二、起诉书记载的内容

164 三、起诉书记载的方法

170 四、起诉书记载的规则

178 第六章 审判对象变更制度

178 一、起诉变更中的权力关系

185 二、变更罪名的机制模式

192 三、模式分野背后的制度规律

201 四、变更的程序机制

205 第七章 禁止重复追诉制度

205 一、禁止重复追诉的理路

208 二、禁止重复追诉的限度

213 三、禁止重复追诉制度的再审视

229 第八章 审判对象制度的模型:三个样本

229 一、美国法的诉因制度:以对抗制诉讼文化为背景

237 二、德国法的公诉事实制度:以职权主义诉讼文化为背景

244 三、日本法的审判对象制度:不同诉讼文化间的制度融合

第三编 中国问题

253 第九章 立法的表述:案件事实制度

253 一、刑诉法典的立场

258 二、司法解释的拓展

261 第十章 中国的审判对象制度:实践的表达

261 一、审判对象被提示的实践

270 二、审判对象发生变更的情况

277 三、审判对象被重复提起的问题

289 四、审判对象问题意识的状况

296 五、审判对象功能发挥的效果

306 第十一章 存在的问题及其发生原理

306 一、存在的问题:一个综述

311 二、犯罪控制与追究权力的扩张

313 三、控审配合与诉讼结构的失衡

317 四、实体真实与诉讼程序的失当

321 五、围绕审判对象问题的制度缺陷

325 第十二章 围绕审判对象问题的制度变革

325 一、审判对象制度建设的可行性

329 二、构筑审判对象制度的整体思路

335 三、围绕审判对象问题的程序改造

368 结 语 问题意识的确立

368 一、没有审判对象的“刑事审判”?

369 二、假如审判对象可有可无?

370 三、面对理想与实践的鸿沟!

370 四、确立一种审判对象问题意识

375 主要参考文献

387 后 记

作 者

谢进杰 1978年1 2月出生于广东,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山大学法律评论》主编、律师,研究领域为刑事程序、司法、宪政、司法改革与制度变迁。学术经历:法学学士(四川大学,2001)、法学博士(四川大学,2006)、法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2010),爱德华兹研究员(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2010)。

后 记

本书是在我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我对刑事审判对象问题的思考与探索始于2004年初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开始是从思考“刑事审判中的人”这一命题切入的,试图揭示自古至今人在刑事审判中的角色、地位、命运、使命、行动和姿态诸层面的变化,从中觉察了审判对象在诉讼模式变迁过程发生的变化,发觉审判对象不仅是一个与被告人有关、也是与诉讼结构有关的命题,因而将思考的重心放在了审判对象的历史变迁,并初步觉察在繁杂的诉讼客体、诉讼标的、诉讼主张、证明对象、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犯罪事实、指控罪行、指控罪名、诉因、公诉事实、刑事案件等词汇堆里提炼“审判对象”概念的可能性。随着阅读与思考的推进,逐渐觉察审判对象不仅与诉讼结构有关,也与诉讼程序的构造、模式和过程有关,与诉讼观念、诉讼行为和司法证明有关,因此开始广泛和深入地探索审判对象概念可能蕴含的命题,关注一切可能与审判对象发生关系的问题、现象和材料,并不断变换观察问题的视野和角度,很快便决定将“论刑事审判对象”确立为博士学位论文题目,并开始查阅资料、实证调研和探索思路。不过很快又面临思考的瓶颈,虽然潜意识里坚信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学术空间,但碍于理论现状与研究资料的匮乏,更为重要的是一开始将思考聚焦在解决“审判对象是什么”的缘故,思路的推进极其艰难,于是被迫暂时地放下了拟提纲写初稿的计划,付诸大量的阅读、亲历实践调研和摸索新的突破口。经过数月的思索,才逐渐意识到审判对象研究不仅仅是要回答“何为审判对象”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回答“审判对象为何、如何”的问题。因而,思考的重心开始转移到“审判对象为何被需要”及“审判对象如何生成、如何运行和发生作用”上来,并且,在观察刑事诉讼的制度与实践的过程中,开始意识到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行动者的法官、侦查人员、检察官、被害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等的一系列活动是围绕审判对象展开的,并意识到刑事诉讼中的一系列诉讼现象是与审判对象息息相关的,逐渐强烈感觉到审判对象问题的存在与意义。终于,从控、辩、审的惯常运作背后的刑事诉讼图景中我开始意识到了从刑事程序的根本层面提炼“审判对象问题”这一基本的概念和命题的真谛及其可能蕴含的深层原理。于是,更加坚定了本项研究,决定将博士学位论文题目调整为“刑事审判对象问题研究”,尝试提炼和阐释蕴含于刑事程序根本层面的“刑事审判对象问题”这一基本的概念与命题,用以解读有关刑事诉讼的制度与实践,解释有关的诉讼现象,诠释有关的诉讼法理,解决有关的中国问题。后来,我进一步发现了从审判对象问题切入系统深入地解答“控辩双方围绕什么展开对抗,法官针对什么进行审判”以及“控、辩、审的刑事程序是如何被组织起来的”这一深层命题的可能性,整整经历大半年的思考与探索,才基本形成了较为确定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思路。

写作的过程是艰难且愉悦的,常常因为面临解释的障碍而搁笔沉思,却也因为每每有新的发现而疾笔耕耘,经过无数的夜以继日,博士学位论文《刑事审判对象问题研究》初稿形成于2005年12月,历经数月的修改,以及初步经过“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理论检验或者说调研与验证,2006年4月5日草草形成定稿,6月3日通过答辩。虽然该论文被答辩委员会评为优秀,但我始终认为对审判对象问题的思索仍远远不够,记得我在博士学位论文“致谢”中写下:这是一个令笔者满意的论题,却不是一篇令笔者满意的论文,从第一次聆听先生授课时起,“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教诲就铭刻心中,学问是一个过程,思索无止境,这一路走来,我深深感激引领着我成长的老师,尽管现在“学问”对学生来说还是一个极为奢侈的用语,但先生的教诲让学生深刻铭记,锲而不舍追求知识与真理,希望,在往后学术的道路上,能够写点像样的文字,来回报尊师的教育与关怀之恩,学生将谨记教诲,将思考延伸下去。直至今日,尽管经过大幅度的修订而形成本书,我仍然认为,本书只不过是我的第一本习作,对于学术与学问,尽管始终是我所孜孜以求、努力耕耘去实践的理想,我还只是一个初学者。我始终以为,读书学问是一辈子的理想,是一种生活方式,容不得半点浮躁与世俗,行文著作须精雕细琢,著书立说需经得起时光流年的沉淀。但在此,我依然要表达我对恩师永远铭刻在心的感恩! 1997年我怀着对知识的渴求走进百年名校四川大学,在那里,接受其笃厚的文化底蕴和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学术胸怀带给我的熏陶,2001年开始有幸就读于杰出法学家左卫民先生的研究生,恩师的思想、智慧、胸怀、视野、洞察力、学术追求、治学精神和师者风范让我终生受益,作为导师栽培的、也是四川大学法学院第一位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是恩师和母校一步一步引领着我走上学术的道路,恩师对我在学习与生活上无微不至的教诲和关怀,令我终生感激。希望,在许多年以后,我酝酿多时的第二本习作《程序理想的发生》能够有所长进,以报答一直激励着学生潜心钻研学术的浩瀚师恩。

本博士学位论文从开题、中期、初稿、修改到定稿至答辩的整个过程,得到了多位尊师的悉心指点,至今心怀感激,我依然要一一表达发自内心诚挚的敬意和谢意:西南财经大学冯亚东教授、原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黄松有教授、复旦大学谢佑平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崔敏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徐静村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肖贤富研究员、四川大学陈永革教授、清华大学周光权教授、四川大学李浩教授、四川大学周伟教授、四川大学顾培东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徐昕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陈刚教授、厦门大学齐树洁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周伟教授。论文的研究过程得益于参与导师左卫民教授主持的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项目的早期实证调查,得到了诸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及其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和案件当事人的大力支持。论文的写作也得益于与多位博士学友的学术交流:如今在四川大学的马静华、万毅、成凯、王斌、郭松,郑州大学的张嘉军,河北大学的冯军,华东政法大学的曾大鹏,西南交通大学的朱奎彬,东北财经大学的辛国清,西南民族大学的康怀宇,昆明理工大学的何永军,江西财经大学的谢小剑,重庆邮电大学的汪振林,清华大学的周洪波,北京大学的陈虎,南京大学的秦宗文,南开大学的朱桐辉,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韩旭,电子科技大学的吴卫军,安徽大学的刘少军,上海交通大学的林喜芬,浙江大学的兰荣杰,香港大学的洪祥星诸君。我们一起编织了美好校园生活的朋友们,虽然我没有列出您的名字,但我始终铭记在心。

当我完成学业,告别9年寒窗、给我留下难忘记忆的四川大学校园,来到如今愉悦奋战的中山大学校园,我将“刑事审判对象问题研究”申报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青年课题,希望将研究继续推向深入,促使我形成本书的第二稿。课题进展过程得益于多位师长的支持和指点,借此深表致敬:广东商学院马进保教授、暨南大学梁玉霞教授以及中山大学的徐忠明教授、杨建广教授、蔡彦敏教授、程信和教授、刘恒教授、黄瑶教授、谢晓尧教授、任强教授、丁利副教授、郭天武副教授等。作为项目的阶段成果,本书的部分篇章和内容观点以《论被告人的处遇》、《论审判对象的生成——基于刑事诉讼合理构造的诠释》、《审判对象的运行规律》、《刑事审判对象制度的构架与模式》、《中国刑事审判对象的实践与制度》等为题于2007年至2009年间先期发表在《法学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北大法律评论》、《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刑事法杂志》以及陈兴良教授主编的《刑事法评论》、徐静村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等学术刊物,在此向所有刊物及编辑致以深深的谢意,是他们在不断地检验着本书的理论观点,促使本书不断走向成熟。同时,本书的前期成果博士学位论文《刑事审判对象问题研究》先后于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分别被四川大学授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等奖”,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四川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提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本书的阶段性学术论文《审判对象的运行规律》于2009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中青年刑事诉讼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本书的第二稿《刑事审判对象理论》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成果被全部评审鉴定专家鉴定为“优秀成果”。谨此向对本书给予关注的学术前辈和同行们表达最诚挚的敬意!本书的形成受益于无数学术前辈和同行的学术努力及研究成果,正如本书大量的参考文献所表明的,因而本书如果姑且可称为“研究成果”的话,也不应只属于我个人的。然书中一切的不足、肤浅、谬误及文责,皆应由我承担,我愿意接受一切批评并不断改进。

2010年我有幸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跟随合作导师熊秋红教授和陈泽宪教授从事博士后研究,导师典雅的气质、渊博的学识、近乎完美的为人和对待学术的信念与精神境界深深感染了我,正是在导师熊秋红教授的激励下,我决定完成本书的第三稿并鼓起勇气将其付梓。同时,还要表达感谢的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本杰明?李本教授、纽约大学的杰荣?科恩教授等,他们对中国法律的观察、理解和研究深刻、独到,使我总能从讨论中获得启发,正是得益于有幸被遴选为哥伦比亚法学院的爱德华兹研究员,得以在这里完成我对本书修订的第三稿。本书有幸被纳入“以法学理论新著为发表范围,特别强调作品的思想性和学术性,以期最大限度地丰富中国法学的理论资源”为基本风格定位的“中青年法学文库”,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负责人、编辑和审稿专家所表现出来的学术品味、学术追求和辛勤负责,特别是编辑刘利虎先生践行“作书如做人,书品如人品”的工作格言,令我非常感激。

多年以来,在我心底最深处始终珍藏着一份炙热的感动,我的父母、我的家人给予我的关怀、理解与支持。在外求学多年,家人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过着难以想象的俭朴、清贫和孤独的生活,但却始终辛勤地劳作,始终为我取得的点滴进步欢欣鼓舞,始终支持着我选择自己的道路。那些艰辛的岁月,我永远不会忘记。父亲和母亲常常告诫我“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学问”,就在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的过程,他们尽管从未读过书,但却凭借乡村劳动人民纯朴的善良,常常叮嘱我“要注重学术规范”。每时每刻,我只想报答,我正在也将一直给父母、给家人以最幸福的幸福!

谢进杰 谨识

——转自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青年法学文库”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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