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哲理思维

更新时间:2021-12-28 07:48

《刑事诉讼法哲理思维》主要内容包括:从部门法学哲理化到刑事诉讼法哲理研究,一、对部门法学哲理化的认识和理解,二、《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教材的哲理走向,三、刑事诉讼法哲理已经成为博士毕业论文的重要选题,四、课题研究中的刑事诉讼法哲理思维等等。

图书目录

第一章 从部门法学哲理化到刑事诉讼法哲理研究

一、对部门法学哲理化的认识和理解

二、《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教材的哲理走向

三、刑事诉讼法哲理已经成为博士毕业论文的重要选题

四、课题研究中的刑事诉讼法哲理思维

(一)“刑事诉讼哲理化”主张的提出

(二)课题研究中的刑事诉讼法哲理思维

第二章 诉讼认识论

一、诉讼认识论的产生

二、诉讼认识论的界定和内涵

(一)诉讼认识主体

(二)诉讼认识客体

(三)诉讼认识的本质属性

(四)诉讼认识对证据的自由评价

三、诉讼认识结果和评判标准

(一)什么是“客观真实

(二)能否达到“客观真实”

(三)法律真实是刑事诉讼认识的结果和诉讼证明的任务和要求

四、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一)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含义

(二)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差异中的一致与

一致中的分歧

(三)“法律真实”标准的合理性、正当性

第三章 诉讼价值论

一、对法哲学、价值论与诉讼法原理的研究

(一)法哲学与价值论的关系问题

(二)部门法哲理化中价值取向

(三)两种哲学观中的价值取向

二、对中国刑事诉讼价值变迁的研究

(一)新中国成立之前刑事诉讼价值变迁

(二)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学的价值变迁

三、对域外刑事诉讼价值论的研究

(一)程序的四种法律观之争

(二)正当法律程序革命

四、对中国刑事诉讼价值论发展的研究

(一)学术界在刑事诉讼价值中的争议焦点

(二)应当倡导的刑事诉讼价值观

五、刑事诉讼价值观的应用

(一)价值观在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变中的应用

(二)价值观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的应用

(三)价值观在刑事证据理论与立法中的应用

(四)价值观在人本主义司法中的应用

(五)价值观在侦查讯问“三项制度”中的应用

(六)价值观在检察学建设中的应用

(七)价值观在刑事和解改革中的应用

(八)价值观在量刑程序改革上的应用

第四章 诉讼人本论

一、人本主义解读

二、我国人本主义(或日人文精神)的含义

三、人本主义(或人文精神)与刑事诉讼

四、人性化是刑事诉讼法具有人文精神的前提

(一)人性的含义

(二)人性概念的综合性:需求、知性与德行

五、刑事诉讼法的人性化

(一)树立正当法律程序理念,认可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理需求

(二)合理调整刑事诉讼结构,尊重当事人的合理需求,正视司法人员的人性弱点

(三)建立或完善具体诉讼制度,认可与保障合理的利益需求,尽量减少司法人员人性弱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六、刑事诉讼法与人权

(一)人权的含义及其内容

(二)刑事诉讼法加强人权保障的重要性

(三)我国刑事诉讼法人权保障之不足

(四)如何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加强人权保障

第五章 实证方法论

一、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回顾

(一)研究方法意识形态化:阶级分析法的一元化

(二)个性化研究方法的初步探索:注释研究方法的普遍化

(三)比较研究方法的推广:研究方法多元化努力

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范式的扩展——实证研究方法的应用

(一)实证研究方法的语义分析

(二)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三)应用实证研究方法推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转型

三、实证研究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具体运用

(一)以哲理之思维指导实证研究——实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目的的一个选择

(二)对实证研究方法的探索从教学开始——模拟法庭教学法

(三)实证研究方法在刑事司法改革研究中的运用——实证研究的价值与功能的彰显

第六章 诉讼原理研究

一、推进诉讼法学的发展,必须研究诉讼原理

二、诉讼原理见解

三、诉讼原理与法哲学

第七章 检察制度原理研究

一、研究检察制度原理的必要性

二、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

三、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原理

(一)权力结构模式

(二)权力制衡

(三)公平正义

(四)公共利益

(五)法制统

(六)人权保障

(七)正当程序

四、检察制度原理与法哲学

五、法律监督职能哲理论纲

(一)一元分立论

(二)对立控制论

(三)存在决定论

(四)职权二元论

第八章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理性思考

一、理性解读

二、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理性思考

(一)从以斗争哲学为指导转向以和谐哲学为指导

(二)从国家本位转向国家、社会与个人本位并重

(三)从一元化价值观转向多元化价值观

(四)从权力治人转向权利保障

(五)从有罪推定转向无罪推定

(六)从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

(七)从客观真实转向法律真实

(八)从重实体轻程序转向两者并重最终转向程序本位

(九)从高压从重转向宽严相济

(十)从国内优位转向国际优位

附录

樊崇义教授文献

作者简介

樊崇义,男,1940年11月生,河南内乡县人。196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留校从教至今。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有突出贡献政府津贴。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检察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并兼该会侦查行为研究会会长,中国警察学会学术委员,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曾任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同时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中纪委培训中心等院校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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