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8 16:32
刑事责任根据是刑事责任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刑事责任因何而产生和存在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西方刑法学中,存在着行为责任论、性格责任论和人格责任论三种观点,参见“行为责任论”、“性格责任论”和‘‘人格责任论”。I960年《苏俄刑法典》第3条专门规定了刑事责任的根据,该条规定:“只有犯罪人,即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人,才应担负刑事责任,并受刑罚。”
尽管苏俄及全苏刑事立法对刑事责任根据作了规定,但苏联刑法学界仍有争论,一部分学者认为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根据,另一部分学者认为犯罪行为是刑事责任的根据,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刑事责任根据包括事实根据即犯罪行为和法律根据即犯罪构成两个方面。中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刑事责任的根据,一部分学者认为是犯罪构成,一部分学者认为是犯罪行为,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是直接或间接影响刑事责任的主客观事实的总和。另外还有学者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