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局

更新时间:2024-10-16 23:38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之一,它的职能是: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打击毒品犯罪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组织并直接办理跨国(境)案件和重要案犯缉捕工作;规划刑事技术工作的发展,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负责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鉴定机构的认可和等级评定工作;规划警犬技术工作的发展

公开制度

《一》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办案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刑事执法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公安部刑侦局于2005年7月26日下发《关于实行“办案公开制度”的通知》(公刑〔2005〕1228号),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实行“办案公开制度”。

主要内容

“办案公开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实行立案回告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附后)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随时告知。

对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交通不便的地区,送达通知书的期限可延长至15日。

实行破案回告和命案工作进展回告

破案后,应当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通过电话回告。

对于未破的命案,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1次,将主要工作进展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

实行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

对被害人进行第一次询问时,应当告知其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并将《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交被害人,由被害人在询问笔录中签收。

对证人进行第一次询问时,应当告知其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并将《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交证人,由证人在询问笔录中签收。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其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并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交犯罪嫌疑人,由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文书或讯问笔录中签收。

实行办案程序、时限、进展、结果公开

各级刑侦部门要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基本程序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方便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时限。

控告人、报案人、举报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凭《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刑侦部门查询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有关刑侦部门应热情接待,耐心回答询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声讯电话等方式方便群众查询案件侦办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侦破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后,有关地方刑侦部门应当在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破案情况和结果。

重要贡献

在实行“办案公开制度”中,如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共同犯罪、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情况需要保密时,可视情予以简要回告、告知、公开,或者不予回告、告知、公开。

《二》十年刑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 打击犯罪能力明显提升

1997年6月,针对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和法制建设要求,公安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了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从刑侦体制、工作机制、刑侦专门手段、刑侦基础工作、落实专群结合、刑警队伍建设六个方面,全面部署改革和加强刑侦工作。

十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大力推进刑侦改革。尤其是近几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扎实开展“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活动和“三基”工程建设,开展打黑除恶、侦破命案、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大力加强刑侦工作专业化、科技化、信息化建设,刑侦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进步,刑侦队伍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打击犯罪力度明显提升。十年来,依托刑侦改革的丰硕成果,全国连续组织开展了“追逃”、“打拐”、指纹破案会战、侦破命案、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一系列专项斗争,持续保持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力度大幅度提升。2006年,全国破获刑事案件284.8万起,是1997年的2.43 倍。

二是攻坚克难能力明显提升。十年来,新的刑侦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优势逐步发挥出来,刑侦部门侦破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显著增强。特别是近几年,全国范围内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能够及时破获,重大逃犯基本上都及时抓捕归案。2006年全国命案破案率达到91.4%,其中杀人案件破案率比1997年上升了14.5个百分点。十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了河北石家庄爆炸案、陕西榆林爆炸案、清华北大爆炸案、河南杨新海系列杀人案、辽宁沈阳抢劫运钞车案等一大批重大恶性案件,及时抓获了靳如超、马加爵、马汉庆、任晓峰、马向景等一大批重大逃犯,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逃犯的抓获率达到66.4%,比1997年提高了十几倍。

三是执法办案水平明显提升。十年来,随着刑事执法工作逐渐规范化、制度化,随着广大刑警综合素质的普遍提高,刑侦部门侦办刑事案件工作质量也明显提升。1997年与2006年相比,全国批捕率从83.5%上升到90.3%,起诉率从82.2%上升到97.8%,退查率从33%下降到16.4%。

《三》责任区刑警队成为打击犯罪的“拳头”和“尖刀

1997年公安部决定,建立责任区刑警队,由刑侦部门承担起破案和办案的主要职责,派出所主要负责管理、防范,一打一防,力争步入打防良性循环。十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自上而下实行了队建制,逐步建立了以责任区刑警队为基础的刑侦部门整体作战体系,刑侦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强,刑侦部门逐渐成为侦查破案办案的主力军。目前,全国建有5625个责任区刑警队,驻扎刑警近6万名。与刑侦改革前刑警队驻在机关相比,现在的责任区刑警队更接近群众、更接近现场,实战功能更强了,基础工作更扎实了。在安徽、河南、江苏、上海、河北、山东等刑侦改革比较深入的地方,责任区刑警队警力已占刑侦部门警力的50%以上,责任区刑警队的破案数已占公安机关破案总数的60%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侦查破案主力军。

《四》十年刑侦改革锻造了一支“特别能战斗”的刑侦队伍

1997年实行刑侦改革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不懈地加强刑警队伍建设,全国刑侦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公安部和各地普遍实行侦查员任职资格考试、部省刑侦专家、全国刑事技术青年人才制度,完善刑警全员培训、岗位培训、专业培训、远程电话讲座、旁听庭审、案例讲评、讲教训等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命案卷宗评比、模拟杀人案件现场勘查、专业实验室盲测、体能技能比武考核,广大刑警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显著增强,越来越多的基层刑警成长为“能侦查会办案”的新型侦查员。广大刑警忠于职责、无私奉献、顽强拼搏、秉公执法,经受了血与火的洗礼、生与死的考验,彰显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涌现出被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的安徽打黑除恶专业队、江苏南通刑警支队、福建晋江刑警大队、河北石家庄桥东刑警大队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以及以乌国庆、崔道植、陈世贤为代表的一大批专家人才和英雄模范人物。十年来,全国有24名刑警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16名刑警被公安部授予一级英雄模范称号、97名刑警被授予二级英雄模范称号,有294个集体荣立集体一等功。在与凶恶残暴的犯罪分子斗争中,有549名刑警光荣牺牲、有1461名刑警英勇负伤。实践证明,刑侦队伍是一支能打硬仗、执法公正、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五》刑事科学技术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杀手锏

自1997年公安部部署刑侦改革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坚持向科技要警力、要破案力,不断把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应用于侦查破案,刑侦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目前,公安部和省、市、县四级公安机关共建有刑事科学技术机构3560个,拥有专业技术人员3.3万名,具备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警犬技术等9个大专业和上百个小专业。全国80%以上的刑事科学技术室达到公安部装备配备标准。全国公安机关建成了166个DNA实验室,32个省级、395个地市级公安机关建成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2077个县级公安机关建立了指纹远程比对终端,公安部和多数省、市公安机关装备了一大批高精尖的先进仪器设备。近几年全国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年均勘查刑事案件现场190余万起,为210余万起案件提供检验鉴定。刑事科学技术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杀手锏”刑侦工作实现了从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

近期工作

2009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6个月的“社会治安整治行动”,同时在社会治安整治行动框架内又陆续部署了“打击拐卖儿童妇女”、“打击电信诈骗”、“打击防范涉枪涉爆”、“打黑除恶”几个专项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地刑侦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部党委的各项部署,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充分发挥打击犯罪主力军的作用,持续、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掉了一大批黑恶犯罪组织,及时侦破了一大批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打掉电信诈骗犯罪团伙380个,破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5487起,追回被骗资金2662万余元;破获涉枪案件2168起,缴获各类枪支9524支、子弹52万余发;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377起、拐卖妇女案件1416起,打掉拐卖犯罪团伙651个,为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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