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预防

更新时间:2023-07-14 14:52

刑罚预防是指我国预防犯罪措施体系中的一个层次,指国家(通过它的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追究,发挥刑罚的惩罚、威慑和改造教育功能,从而遏制犯罪的专门性活动过程。这一过程,包括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制定与公布、警察和检察机关对犯罪的侦查与公诉、法院和监狱对刑罚的量定与执行等具体阶段和内容。刑罚预防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特殊预防表现为,通过刑罚惩罚使罪犯不敢再去犯罪,通过剥夺其人身自由和生命权利使之不能再去犯罪,通过改造教育使其不愿再去犯罪。一般预防表现为,通过惩罚犯罪,威慑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使其不敢犯罪;通过刑法公布法制宣传,公开判决等形式,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勇于同犯罪作斗争;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来抚慰被害人及其亲属,以免冤冤相报无终了。为了保证刑罚预防目的的实现,必须做到罪刑法定,并把刑法规范及时公布于众,此外,在运用刑罚工具时还必须遵循必然性、及时性、适度性、公正性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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