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5 10:57
划小核算单位指适当划小企业内部核算单位,以便更好地落实经济责任,调动群众积极性的一种措施。划小单位必须:(1)有利于划淸经济责任,以能够正确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为准则;(2)便于核算指标的分解、落实、执行、控制和分析;(3)便于考核和评价核算单位的工作业绩,促进其工作的改进和效益的提高。在工业企业里,有的生产车间规模较大,产品很多,适当按产品或按工艺划小车间,可使各车间的责任更加明确。有的生产班组内各个轮班的生产任务、生产消耗与成果能够划分淸楚的,则可以按各个轮班划分基本核算单位进行经济核算,又如,大型综合商场往往划小核算单位至每个业务柜台。
如黄海金色滩涂肉品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农产品为原料,主要从事生猪的饲养、屠宰、肉制品加工销售业务。2007年出栏生猪25000头,当年生产取得分割肉销售收入1000万元,肉制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加工生肉成本1200万元)。企业主要扣除项目有电力、燃料、辅料及修理用备件等,合计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为100万元。
方案一:公司采取饲养并屠宰分割方式,部分白肉直接对外销售,部分经屠宰后移送肉品加工车间加工成各种肉制品后进入各大超市肉品柜。企业应纳增值税额及增值税负担率计算如下:(1)销售分割肉收入1000万元按照“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缴增值税;(2)销售肉制品收入2000万元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7%=340(万元)(3)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万元(4)应缴纳增值税为340-100=240(万元)(5)销售肉制品增值税负担率为240/2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