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09:10
刘俊雍,男,汉族,1955年7月出生,山西灵丘人,研究生,中共党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75年3月,灵丘县唐之洼学校民办教师;
1979年8月,山西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文学学士;
1983年8月,任雁北地委宣传部干事;
1984年8月,任雁北地委办公室干事;
1988年6月,任雁北地委政研室正科级研究员;
1989年8月,任雁北地区纪委研究室主任;
1990年9月,任雁北地区纪委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副处);
1993年4月,任阳高县副县长;
1997年1月,任阳高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98年5月,任阳高县委副书记;
1999年2月,任阳高县委副书记、市农机校党支部书记(正县级);
2001年4月,任大同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3年6月,任大同县委书记(期间: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8年7月,任大同市第十二届市政协副主席、大同县委书记。
中共大同市第十三届市委委员,市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2016年4月14日政协第十三届大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刘俊雍同志因到退休年龄,本人提出辞职请求,政协第十三届大同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俊雍同志辞去政协第十三届大同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请求,报政协第十三届大同市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