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01 00:09
刘光,教授,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共党员,1956年3月出生。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男,教授,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共党员,1956年3月出生。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山东省财税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理事。
先后承担经《济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基础》、《婚姻法与继承法》等课程的教学。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曾主编出版了《新编经济法概论》、《法学概论》等多部教材,撰写并发表了《论社会主义和谐法治》、《论和谐概念》等二十多篇专业论文,并承担主持了山东省教育厅课题《和谐法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