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6 11:33
刘兴元,原名刘维芳,1908年10月出生于山东莒南刘家东山。1931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并转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授予中将军衔。中共第九、第十、第十一届中央委员。1955年,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90年8月14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
刘兴元1908年10月10日生于山东省莒南县朱芦乡刘家东山一个中等富裕的农民家庭。6岁入私塾,11岁上小学。
1925年到青岛沧口一纺纱厂当养成工,后转到杂货商店当学徒。
1928年底考入冯玉祥部学兵团当兵,后到国民党孙传芳部第47师旅部当文书。
1931年5月第47师参加对中央苏区第二次“围剿”时被红军打败,溃散中毅然参加红军,被分配到红军第4医院当文书。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2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曾任红军第4医院政治处秘书兼俱乐部主任,军委后方办事处文印科科长,红军医院政治部巡视员,总卫生部秘书、组织科科长兼青年科长、总务处处长。参加了中央苏区第三、第四、第五次反“围剿”作战和长征。
1936年7月红二、红四方面军在甘孜胜利会师,两个方面军卫生部合并,任卫生部总务处处长,后改任组织科科长。到达陕北后,于1937年1月入抗日红军大学学习。
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卫生部政治处副主任、主任,第115师工兵营政治委员、师教导大队政治委员。率部参加汾离公路三战三捷和同蒲路破袭战。
1940年1月后任第115师政治部民运部副部长、东进支队政治部主任、教导第5旅政治部主任,参与建立鲁南抗日民主政权和发展抗日武装。1943年3月起任滨海军区政治部主任、代政治委员,山东军区第2师政治委员。参与指挥赣榆城战斗和强攻临沂战役。
抗日战争胜利后,率部挺进东北,任东北人民自治军第2师政治委员,率部参加四平保卫战和新站、拉法战斗。1946年8月任东北民主联军第1纵队第2师政治委员。率部参加四平保卫战。1947年秋任东北民主联军轮训师团干部的“上干队”政治委员。1948年底起任东北野战军第5纵队政治委员、第42军政治委员。率部参加辽沈、平津、安新等战役。
新中国成立后,任中南军区党委秘书长,军区干部部副部长、部长。1955年3月后任广州军区副政治委员、第二政治委员。1968年2月起兼任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主任。1972年3月后任中共四川省委第一书记、四川省革命委员会主任,成都军区第一政治委员、司令员,人民解放军军政大学政治委员、军事学院政治委员。
1955年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四军后方医院秘书、俱乐部主任,军委后方办事处文印科科长,红军总卫生部政治部巡视员、组织科科长,红四方面军卫生部总务处处长、政治部组织科科长。参加了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卫生部政治处副主任、主任,八路军一一五师工兵营政治委员,教导大队政治委员,师政治部民运部副部长,教导第五旅政治部主任、代政治委 员,滨海军区政治部主任,山东军区第二师政治委员。
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直属第二师政治委员,东北民主联军上干大队政治委员,东北野战军第五纵队政治委员,第四野战军四十二军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中央南军区委员会秘书长,军区干部部副部长、部长,广州军区副政治委员、第二政治委员,广东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四川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成都军区第一政治委员、司令员,军事学院政治委员。
第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第三、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第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任中央军委委员。
193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12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31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相当于初中文化,中将军衔。早年为商店学徒。曾在国民党军队任文书。
1931年5月在江西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红色第二医院文书,红四军后方医院秘书、俱乐部主任。
1932年8月起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后方办事处政治部文印科科长。
1934年10月起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卫生部总务处处长,1935年9月起任总卫生部政治部组织科科长。
1936年12月入延安抗日红军大学第二期学习。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任八路军卫生部政治处副主任、主任。
1938年5月起任一一五师工兵营政治委员,1939年1月起任一一五师教导大队政治委员,1940年1月起任一一五师政治部民运部副部长,1940年6月起任一一五师教导第五旅政治部主任,新四军独立旅代政治委员。
1943年4月至1945年8月任山东滨海区党委委员、滨海军区政治部主任,其间:1943年11月至1944年10月任滨海军区代政治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山东军区第二师政治委员。
1946年1月起任东北民主联军第二师政治委员,东满军区直辖第二十二旅政治委员,吉辽军区第二十二旅政治委员,东北民主联军第一纵队二师政治委员。
1947年10月起任东北军区上干大队政治委员。
1948年起任东北野战军第五纵队政治委员。
1949年春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二军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3月至9月任中南军区党委秘书长,1950年9月至1951年9月任中南军区干部部副部长,1951年9月至1955年3月任中南军区干部部部长、军区党委常委(1951年12月起)。
1955年3月至1959年11月任广州军区副政治委员,1959年11月至1972年3月任广州军区第二政治委员,其间:1955年6月起任军区党委副书记、第四书记、第三书记、第一书记,1955年12月至1963年5月任军区监察委员会书记。
1963年4月至1965年5月兼任广州军区政治部主任。
1955年1月至7月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常委。
1958年4月至1961年12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
1960年10月至1966年冬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
1969年4月至1977年8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
1969年6月至1972年3月任广东省革委会主任,其间:1969年11月至1970年12月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0年12月至1972年3月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
1972年3月至1975年10月任成都军区第一政治委员、军区党委第一书记、中共四川省委第一书记、四川省革委会主任。
1975年10月至1977年9月任成都军区司令员、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77年9月至12月任解放军军政大学政治委员。
1977年12月至1978年11月任解放军军事学院政治委员,1978年2月至1979年5月任院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