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华

更新时间:2024-08-28 08:05

刘兴华,女,1969年出生,硕士山西大学副教授,MBA导师。

人物经历

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1996年获得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2011年在日本立教大学访问学习三个月。

主讲课程

讲授的课程有《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商务谈判》、《国际技术贸易》等。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民商法、企业竞争力。

主要贡献

研究成果

1、证券虚假陈述的界定,《经济问题》2004年第9期。

2、证券虚假陈述侵权的几个重大问题探讨,《经济问题》2005年第3期。

3、证券内幕交易及其法律责任, 《生产力研究》2002年第4期。

4、论我国金融业如何实现从分业到混业的转变,《生产力研究》2005年第3期。

5、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性质的认定,《经济问题》2006年第4期。

6、证券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及赔偿问题研究,《山西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7、我国金融合业经营及立法建议, 《生产力研究》, 2006年第6期。

8、浅析如何实现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山西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9、论突发事件对中小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影响,《经济问题》2009年第1期。

科研项目

1、山西外贸史,山西省社科规划项目,经费3.5万元, 第五责任人。

2、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研究, 横向课题,经费5万元,第一负责人。

3、基于战略管理的高校绩效评价研究,省软科学项目,2011年,项目负责人,经费2万元。

4、企业管理硕士生的多元化、创新性培养模式与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省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2010年,项目负责人,经费0.5万元。

5、非营利组织的定位及治理研究,企事业单位委托,2009年,项目负责人,经费4万元。

6、金融危机后山西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2010年,第三责任人,经费0.7万元。

7、太原市“十二五”几项地方科技立法的必要性研究,太原市软科学项目,第三责任人,2010年,经费6万元。

8、潞安集团西部矿区员工工作伦理机制研究,企事业单位委托,第四责任人,2012年,经费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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