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3 20:45
刘华,女,汉族,1961年5月生,江苏南京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研究员,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
1979年09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刑法专业学习;
1983年08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6年08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
1994年11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副主任;
1999年03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
2000年12月,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院长助理(其间:2001年03月至2001年07月,上海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年11月,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助理、工会主席;
2002年06月,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2004年0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间:2006年09月至2007年01月,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7年10月,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其间:2010年09月至2011年01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6年01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十二届、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共江苏省第十三届、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2016年1月28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补选刘华同志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照法律规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