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4 12:49
刘君,男,汉族,1957年3月生,湖南衡南人,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3月参加工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1975.03—1978.02,湖南省衡阳县插队知青
1978.02—1982.01,中南林学院森工系木材机械加工专业学习
1982.01—1985.07,林业部基建局、林工局、计划司基本建设处干部
1985.07—1988.12,林业部计划司项目管理处主任科员
1988.12—1990.10,林业部综合计划司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其间:1989.01—1990.01挂职任贵州省从江县副县长)
1990.10—1992.09,林业部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2.09—1994.04,林业部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4.04—1996.08,林业部办公厅助理巡视员(其间:1994.07—1996.07挂职任广东省韶关市副市长)
1996.08—1998.11,林业部林产工业设计院副院长
1998.11—1999.09,广西梧州市副市长
1999.09—2000.07,广西玉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7.09—2000.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0.07—2000.09,广西北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0.09—2004.06,广西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6—2008.02,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02—2008.08,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组成员
2008.08—2009.02,广西桂林市委书记
2009.02—2013.01,广西桂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01—2013.0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桂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02—2018.0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中共十八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九、十届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政协第十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
开除党籍
2018年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其子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君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