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6 14:34
刘圣春,男,金安区人,1966年7月出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农工党,大学文化程度,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政协原三级调研员。
1986.09—1990.07 安徽省医科大学卫生管理系学习;
1990.07—1997.07 六安市(县级)二院(现五院)办公室副主任、医务科副科长、主治医师;
1997.07—1999.05 六安市(县级)卫生局办公室秘书;
1999.05—2000.01 六安市(县级)公医办负责人;
2000.01—2000.06 裕安区公医办召集人;
2000.06—2000.11 裕安区公医办主任;
2000.11—2002.08 裕安区公医办主任、医保中心主任;(2002.03 区政协常委)
2002.08—2003.02 裕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公医主任、医保中心主任
2003.02—2004.07 裕安区政协副主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公医办主任、医保中心主任
2004.07-- 裕安区政府副区长
曾任裕安区政协三级调研员
公开通报
2023年9月,六安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有裕安区政协原三级调研员刘圣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等问题。2013年至2022年,刘圣春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白酒等礼品和消费卡;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赴内蒙古、浙江等地旅游,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刘圣春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受到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