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4 17:24
刘小华,男,汉族,1959年12月生,广东省兴宁市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文学学士学位,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委副秘书长。
1976.07 兴宁县叶塘公社胜青大队团支部书记、生产队会计、叶塘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8.02 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
1982.01 广东省委调查部六处科员(期间:1982.02-1982.06参加北京国际关系学院情报骨干训练班学习)
1983.08 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一局科员(期间:1984.09-1986.01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两化”企业华南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1988.01 广东省国家安全厅一局六处副科级侦察员
1990.04 历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综合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处长
1999.03 广东省委办公厅综合督查处处长(其间:1996.09-1999.07参加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2001.09-2002.01参加广东省委党校青干一班学习)
2002.01 河源市委常委(分管政法工作)
2002.07 河源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2004.05 河源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7.01 河源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2005.09-2008.07在中山大学政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7.11-12在英国剑桥大学“小康社会领导者”培训班学习)
2011.01 广东湛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湛江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6.03 广东省委副秘书长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第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中共广东省第十、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湛江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中共湛江市第九、十届委员会委员;湛江市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
2016年3月,广东省委决定:免去刘小华同志的湛江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同意其不再担任湛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告别湛江后,刘小华即出任广东省委副秘书长一职。
2016年4月21日,,湛江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七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刘小华辞去湛江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湛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2016年6月12日,广东省委副秘书长刘小华身亡。公安机关初步确认其为自杀。官方尚未通报其死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