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2 18:06
刘峰,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陕西长武人,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历任咸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咸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咸阳市电子工业区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处长,宝鸡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陕西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处长,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2019年11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曾任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现任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
分管社会保险费处、非税收入处。履行分管处室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0月30日决定,任命:刘峰为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