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川生

更新时间:2024-04-15 00:48

刘川生,女,汉族,1950年12月出生于四川,籍贯山西,1968年8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学硕士学位,研究员。曾任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7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

1984年,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读研究生,获工学硕士学位。历任清华大学教师、团委副书记;

1985年11月,调入国家教委工作,历任国家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司副处长、处长;

1990年11月,任驻英国使馆教育处一秘;

1994年09月,历任中国教育报刊社党委副书记、副社长、代理党委书记;

1997年02月,任中国教育报刊社党委书记兼副社长;

1999年02月,任中国教育报刊社党委书记兼社长;

2003年02月,任驻美国使馆教育处公使衔参赞;

2005年06月-2016年11月,任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副部长级)。

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代表,党的十八大列席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7月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1年12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川生理想信念缺失,政治意识淡漠,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公款接待,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利用任职高校的公共资源,为亲属谋利敛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入学入职等方面谋取利益,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刘川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刘川生主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主动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川生开除党籍处分,按六级职员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人物成就

工作成就

有外交工作经历,曾任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教育处一秘、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教育处公使衔参赞等职。在美期间,创建北美第一所孔子学院。

社会兼职

担任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副会长、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会长、全国出国留学工作研究会理事长、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人力资源促进专项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

研究领域

主要研究领域为高等教育管理、高等教育政策以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近年来围绕高等教育改革、教育创新与创新型人才培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国内核心期刊和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30余篇。承担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科学发展观引领下的教育创新与创新型国家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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