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5 14:19
1998年1月和2003年、2008年,刘庆宁三次被防城港市选举为全国人大代表。
曾任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
2016年7月21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免去刘庆宁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2010年全国两会,刘庆宁提交议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
“信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刘庆宁在议案的第一句就这么写道。不过,他认为到领导办公室和生活地点闹访、不分场所找领导闹访等信访问题很严重,已经“严重影响领导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议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
他列出了20种应受到刑罚的信访行为,其中包括信访时喊口号、打横幅、散发材料、静坐,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非法聚集、滞留,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行为……这些行为如果多次或有严重后果,那么将依其严重程度,处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
2010年3月11日绝大多数网友都对这一议案表达了愤慨,认为老百姓日子过不下去了才上访,却因为影响领导生活秩序而要坐牢,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多名网友指出这一议案已经明显违背《宪法》,“请这位代表重新,或者第一次也行,读一遍宪法。”王小山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