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7 10:30
刘志生,男,汉族,1966年7月生,陕西横山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历任延安市体改委企业改革科科长,延安市经济研究中心工交经贸科科长,洛川县委常委,延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志丹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志丹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志丹县委副书记,志丹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2019年7月,任宝鸡市眉县县委书记。
2023年1月,任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
2024年5月,任陕西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足协第十一届执委会成员
2024年5月10日,陕西省委决定,刘志生同志任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陕西省监察委员会驻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高级监察官,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
2024年6月5日,陕西省政府决定,免去刘志生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职务。
2020年12月,荣获全国“推进医改 服务百姓健康”十大新闻人物。
2021年12月,评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