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02 21:48
刘忠诚,男,汉族,1959年2月生,内蒙古凉城县人,1980年5月入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1975.11——1979.03 内蒙古察右前旗化肥厂工人、工段长;
1979.03——1980.10 察右前旗广播局记者、编辑;
1980.10——1984.03 察右前旗旗委宣传部新闻写作组干事;
1984.03——1986.04 内蒙古党校大专班学习
1986.04——1987.09 察右前旗旗委秘书;
1987.09——1988.08 察右前旗政府秘书组组长;
1988.08——1991.01 察右前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1.04——1994.01 察右前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4.01——1995.11 察右前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1995.11——1998.08 内蒙古凉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8.08——2000.04 凉城县委书记(其间:1997年8月至1999年9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后期本科学习);
2000.04——2004.04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行署副盟长(其间:2001年3月至2004年3月在中共党校函授学院研究生班学习);
2004.04——2010.12 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
2010.12——2013.06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
2013.06——2017.12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2018年10月26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呼和浩特举行。全会审议并通过了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刘忠诚同志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刘忠诚同志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刘忠诚等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作风漂浮等问题。刘忠诚等人在扶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中,没有考虑贫困人口分布客观实际情况,“一刀切”地将国务院扶贫办确认的贫困人口规模仅局限在国家级贫困旗县、自治区级贫困旗县,导致精准扶贫基础性工作不扎实、贫困户漏评率高。2017年9月,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开展工作检查考核时,未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存在差距和路途较远等因素,致使检查考核方案脱离实际,同时在检查考核中未督促落实配备蒙语翻译、抽调熟悉业务的检查人员等要求,致使检查考核流于形式,检查考核结果不客观不实际。同时,自治区扶贫办还存在违规向扶贫基金会借款74万余元为职工发放福利、违规挪用公用经费为班子成员支付房租和公车补助、挪用234万余元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刘忠诚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刘忠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由正厅级领导职务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