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6 18:00
刘振东(1897/1898-1987),男,字铎山,山东黄县人。1919年北京大学预科毕业后赴美国留学,1926年赴英国伦敦大学研究经济。1927年从伦敦大学返国后,任广州国立中山大学教授、中央政治学校财政系主任、中央政治学校教务主任兼研究部主任等职。1941年后任安徽省粮食管理局副局长、国家专卖事业设计委员会委员兼主任秘书。1942年6月任财政部烟类专卖局局长。1944年11月后任安徽省临时参议会第二届副议长、国民政府财政部全国财务人员训练所教育长、行政院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处长。1948年任立法院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其后去台湾,任“立法委员”。
刘振东,中国台湾经济学家,法学家。生于山东省黄县。1919年毕业于国立北京大学法学院。同年5月4日,参加“五四运动”。1920年秋考取山东省官费留学美国,入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本科,主修历史与经济。1922年毕业后升入政治经济学院,继续研究政治、经济、财政、历史等科。1926年赴英国伦敦大学研究经济,并赴德、法、意、澳等国考察。1927年返国任教于广州国立中山大学。1928年赴北京,受聘于中央大学,讲授货币经济。同时在中央政治学校讲授世界近代史,并任该校财政系主任、教务主任、研究部主任。1934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员。1946年,当选为山东省第四区国民大会代表,参加制宪工作。现行宪法有关“国民经济及社会安全”条文由其起草。1947年,行政院成立“全国经济委员会”,刘振东受派为该会委员,赴上海参加设计财经改进方案。同年兼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处长。
1948年当选“行宪”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和立法院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去台湾后仍为“立法院”立法委员。1987年6月12日逝世。著有《中国币制改革问题》、《美国革命建国史》、《中国所得税问题》、《新中国建设六案》、《孔庸之先生演讲集》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