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2 23:40
刘新兴,男,汉族,1958年2月生,渭南市临渭区人。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经济师。
1975年01月至1978年02月,在渭南县(现临渭区)丰塬公社插队劳动;
1978年02月至1981年01月,在渭南农业学校学习;
1981年01月至1983年01月,在渭南地区计委农财科工作(其间:1982年09月至1983年01月,在陕西省第四期计划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3年01月至1989年06月,在渭南地区计委综合科工作(其间:1984年09月至1986年07月,在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计划管理专业学习);
1989年06月至1992年04月,任渭南地区计委开发区协调办主任兼任综合科副科长;
1992年04月至1994年12月,任渭南地区计委综合科科长;
1994年12月至2000年09月,任渭南市计委副主任(其间:1998年09月至2000年07月,在武汉大学商学院区域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年09月至2005年03月,任韩城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5年03月至2009年07月,任韩城市委书记;
2009年07月至2016年02月,任渭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6年02月至2018年04月,任渭南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三届、四届市委委员,市二次、三次、四次党代会代表,市三届、四届、五届人大代表,市五届政协委员。
2016年2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渭南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新兴为政协渭南市第五届委员会主席。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4月11日向陕西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渭南市违规出台阻碍环境执法“土政策”问题。渭南市政府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于2015年11月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渭政发〔2015〕34号),明确规定每月在渭南市工业园区设立25天“宁静日”,阻碍环境执法。渭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向市政府提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建议。渭南市政府法制办审核规范性文件把关不严。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刘新兴(正厅级,时任渭南市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