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4 17:42
刘春樵(1923年2月-2006年4月22日),男,中共党员,湖南省常德县(今常德市鼎城区)人。1952年在参加荆江分洪水利工程建设中,被指挥部授予特等模范,中南军政委员会给他记特等功,他的名字刻在周恩来题写的“荆江分洪纪念碑”上。
刘春樵,1923年2月出生于湖南常德鼎城区蔡家岗镇一个贫苦农民家庭,不满7岁就到地主家当看牛娃,16岁到石板滩枫树桥村的一个大地主家当长工,在这里干了整整10个年头。
1949年8月,他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年就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50年,荣获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二兵团授予的“剿匪特等模范”称号。1952年,参加荆江分洪水利工程建设,他舍身抢险,被评为特等劳动模范,受到中南军政委员会记特等功奖励,他的名字刻在周恩来总理亲笔题词的纪念碑上。
1953年,刘春樵退伍转入地方工作,先后担任乡农会主席、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党总支书记等职。在1954年治理西洞庭湖水利工程建设中,获得特等劳模和劳动英雄的荣誉。1956年以后,任乡党委委员、大队总支书记、公社副书记。
1964年,常德县委为了改变蔡家岗的落后面貌,派他任公社党委副书记,全面主持工作。他一担任蔡家岗公社党委书记就提出不向上喊粮喊款(故称“两不喊”),他针对该地“五山二水三分田,有水无水全靠天,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的严重情况,带领公社一班人和农民群众自力更生,治山治水,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他较早地认识到发展乡村企业的重要性,在全县最早办起了水泥厂、石灰厂、陶器厂、砖瓦厂。并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办起了综合加工厂、机耕队、土农药厂、畜牧场等一批乡村企业。同时,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坚持“地里种、厂里造、水里捞、栏里喂、山上找”几条腿走路,从各个渠道发展农村经济。几年功夫,实现了“两不要、三不欠”的目标(即用钱不要国家贷款、吃粮不要国家返销,集体不欠国家的、社员不欠集体的、集体不欠群众的),刘春樵带领全社干部群众改变了蔡家岗的落后面貌,使蔡家岗成为全县、全省乃至全国的样板。
1969年4月,在中共九大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同年,任常德县革委会副主任、湖南省革委会常委。1971年兼任常德县委副书记。1973年,在中共十大上再次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同年任中共常德县委第一书记、县革委会主任。
1975年常德县被评为全国“农业学大寨”先进县,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先后组团到蔡家岗公社参观考察。华国锋同志在湖南工作期间曾5次到蔡家岗视察,到中央工作后又6次接见刘春樵同志,并指示蔡家岗“要把常德县带起来”。
1977年,在中共十一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历任中共常德地委副书记、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3年离休后,刘春樵回到蔡家岗定居。住在简陋的平房里,但他依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一刻也没有忘记继续为人民服务。他跑遍了全乡所有的村,走访慰问群众,调查乡村企业的发展情况,一心想继续为乡村的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于是,开始为乡镇企业招商引资、采购设备、推销产品,上北京、下广州、跑长沙、去上海,走南闯北,四处奔波,不辞辛劳,每年有三分之一的时间都是出差在外。
刘春樵离休不离岗,始终保持为民初心,是党的忠诚卫士,多次获得全国、省、市老有所为奖励。从他离休回乡到生病去世的二十多年里,蔡家岗党委、政府每次找他问计问策、请示汇报,他总是要重复一段不变的话题:“事事要争先,不能落后,蔡家岗发展到今天,就是争先的思想长期起作用,争先,才有希望,甘居落后,没有前途”。刘春樵这种难能可贵的争先思想,不仅影响着蔡家岗的党员干部,也影响了全区的党员干部,引导鼎城人民在后来的发展历程中创造了很多辉煌的工作业绩,升华为鼎城人民津津乐道的“刘春樵精神”。
2006年4月22日,刘春樵因病医治无效,与世长辞,享年84岁。他用自己朴实无华的言行,忠实地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与使命,将永远激励着鼎城人民奋勇前行。
刘春樵衣着陈旧,穿戴酷似贫苦的农民。有几次出差,接待人员把陪同他的人误认为领导,根本就没朝他扫一眼。有一次,他和乡政府几名干部出差北京,还因此闹了一场笑话。那天,他穿着一件洗得有些发白的黄军装,穿着一双旧的黄解放鞋,到北京某大机关办事,门卫朝他打量了一下,只让随行人员进门、上电梯,让他留在外面等。同去的人员急了,连忙上前介绍:“他叫刘春樵,是原中共中央委员,是来办公事的……”每每遇到这种尴尬场面,刘春樵不得不拿出相关证件来证明自己的身份。每次出差回来,乡政府的会计总要按规定给刘春樵结算出差补助。每遇此时,刘春樵总是耐心地给财会人员说:“我离休后,上面已经给了我生活补贴费、交通费和护理费,我怎么还能拿乡里的补助呢?”刘春樵在干部群众的眼里,依然是几十年从未改变的勤俭朴素、廉洁奉公、平易近人。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党和国家给我的最大权力就是为人民服务。此外,其他权力一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