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2 19:07
刘曙阳,男,汉族,1964年2月生,江西信丰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东工学院机械制造工艺系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陕西省委办公厅人事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黄龙县委书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2011年12月,陕西省咸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5年07月,陕西省委巡视组正厅级巡视专员。
2017年05月,陕西省纪委副书记。
2018年01月,陕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01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期间担任陕西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24年03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24年09月,陕西省政府参事。
十四届陕西省委委员,陕西省十三届人大代表(2022.01任),陕西省十四届人大代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022.01任),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至2024.09),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03任),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至2024.09),陕西省十二届政协常务委员(至2022.01),陕西省十三届纪委委员
2024年9月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聘任刘曙阳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参事。
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接受刘曙阳辞去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